公司不給交保險,已到勞動監察投訴

2023-01-05 07:25:06 字數 3196 閱讀 2928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月份應該補齊與最低工資之間的差額。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2樓:網友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月工資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資待遇。

雙倍工資的前提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一般是從沒有勞動合同第二月開始算,最多支援11個月。

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不給交保險,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需要什麼手續

3樓:琴琴

你籤勞動合同了嗎?沒簽的話不交是沒關係的,先把僱傭關係合法化。

4樓:du笨鳥

在單位工作,遇到自身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損害的情況,比如用人單位沒有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拖欠工資,超時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資等等。為維護自身權益,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需要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及影印件乙份。

2、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乙份(或其他能證明雙方具有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帶著身份證及影印件乙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乙份(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書面材料),本人親自前往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填寫投訴書即可。

由於公司沒給我交保險,我已經向勞動監察投訴,監察大隊也給公司發了責令整改書,但是我已經跟公司解除了 60

5樓:濛濛

1全部原公司給你補繳社保,應由對方人事諮詢勞保,你不用操心的啊,不影響你現在新單位的繳納。

單位不給交社保,去勞動監察局投訴還是去社

6樓:雲宜諸雋

勞監和仲裁不會受理的,要去你當地社保徵收部門,即社保局或地稅局。

7樓:職場導師

您好,您需要的資訊正在馬不停蹄整理中,需要時間,所以需要耐心等待下哈。

首先去人社局投訴。

如果不管用,這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夠夠的賠償,或者補繳哈。

要去這個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才可以哈。

帶著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身份證去即可。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不給我繳納社保,我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了,現在公司要求我辦理離職手續,我應該怎樣做

8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仲裁起訴你的單位,不是讓你離職嘛,你不要簽子,把他們給你的離職協議也帶著去仲裁。仲裁是免費的。

9樓:網友

保險還是要公司補買的,不知道補了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是按照工齡,工作一年補二個月工資,二年就四個月了。如果加班沒給你算,你還可以再要求補加班費。找法律援助吧!

在勞動局有。如果還是不給你就起訴這個公司。

10樓:匿名使用者

唯一的方法就是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不給我們買保險,如果我們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如何處罰他們?

11樓:開心果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沒有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如果員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查實後會對單位處罰,並責令單位為在職員工補繳社保。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

一、首先看你的朋友現在是否在試用期(試用期參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如果你的朋友已經過了試用期,不管是否與公司簽訂了正式的勞務合同,他都有權要求公司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第。三、讓你的朋友先要求補交社保,如不補交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具體的處罰標準各地可能有不同,具體以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規定為準。

公司有2年沒有給我交社保,投訴到勞動監察他們說:公司不交給員工交社

13樓:屹農金服

如果調查屬實,且不改正的話會被罰款的。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之前沒幫你繳納的社保或申請一定經濟補償,勞動監察說的那些不算不對,但很明顯尚未盡力盡心,沒有站在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方向幹活。

你的工資條的確算是輔助證據,證明你和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但如果只有工資條還不夠,你還應該提供其它更有力的證據資料,比如勞動合同,去社保局出具社保記錄,爭取同事證詞支援等,你能提供的證據越多,你越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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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勞動者休產假,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依法仍然有義務繳交社保,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全額繳交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進行處理。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