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和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但公司給我交了保險,自己辭職有什麼補償嗎

2021-05-02 13:15:39 字數 1555 閱讀 3387

1樓:簡簡單單

沒和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但公司給交了保險,自已主動辭職的,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的,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按第三十八條提出辭職的,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太陽雪

自己辭職沒有補償,因為公司沒有違約行為導致你個人利益受損時,給你工作期間足額的工資報酬就行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因你沒簽合同,你要的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是公司不給你籤,就可以索賠。交了保險,只能說明保險有效。

4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未滿一年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有,你可以要求他賠償你三個月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看您辭職的理由而定,如果以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為由辭職並且單位確實存在該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給你結算清楚工資就可以了。

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合同,但是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了,現在員工主動離職,公司需要賠償麼?

8樓:匿名使用者

相關法律沒有,但是你不給他肯定是沒問題,你與他的合同進行中簽字人是他回,沒有保險也是他,補繳保險答相關勞務合同都沒有,那怎麼給他教呢?

你們需要準備當時通知補繳保險的員工通知,已經補繳合同說明。

處於他個人原因不教的證明,如果他本人可以拿出2年保費,你們可以幫助他補繳。

勞務法肯定有關係,甲方乙方勞務關係均以勞務合同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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