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續治療申請流程,工傷賠償和後續治療怎麼處理

2022-06-07 12:35:03 字數 5450 閱讀 8455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工傷職工舊傷**,經**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填寫《工傷職工舊傷****申請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

1、**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安裝使用輔助器械的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

2、停止工作**休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停工**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

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領取了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係已經終止,舊傷**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由工傷職工自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是否需要**應由**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傷保險經辦規程》

人社部發〔2012〕11號

第四十四條 工傷職工因舊傷**需要**的,填寫《工傷職工舊傷****申請表》(表4-2),由就診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提出工傷**的診斷意見,經業務部門核准後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就醫。

對舊傷**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

湖北省人民**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鄂府令第375號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樓:

你可以和單位協商該事,但是後續**的費用以實際產生的為準,對於沒有發生的費用若要主張可能單位不太支援

3樓:匿名使用者

凡是在國家規定的報銷範圍之內的都是可以報銷的

工傷賠償和後續**怎麼處理 100

4樓:華律網

工傷後續**費由誰承擔?職工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工傷,**中止後仍需繼續**,勞動關係終止後此項費用由誰承擔呢?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關於職工離職後的工傷後續**費用問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

四、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殘等級在五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職工可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屆滿時終止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就沒有為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職工也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了。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5樓:法律快車

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關於職工離職後的工傷後續**費用問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

四、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殘等級在五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職工可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屆滿時終止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就沒有為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職工也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了。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何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目前尚無對此作出具體解釋,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是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對職工需要醫治所花費的一種經濟補償。

勞動關係終止後,工傷後續**費用是否由用人單位承擔,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法律界人士現存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無須承擔工傷後續**費。該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屬於職工自願終止勞動關係後的一種醫療費用的概略補償,工傷職工可能有後續**可能不存在後續**,如果有後續**,該醫療補助應可以填補**損失了。是否終止勞動關係取決於職工自己,職工應當預見到終止勞動關係後,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及是否需要後續**和**費所需費用,自願終止勞動關係是對自身後續醫療支出的一種風險承擔,根據民事活動的公平合理原則,用人單位無須再承擔工傷職工的後續**費用。

6樓:土流集團

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規定:「舊傷**經確認需要**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根據這一規定,是否屬於舊傷**,必須先到指定醫院作檢查診斷,並由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經確認屬於舊傷**的,其在舊傷**期間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但需要指出的是,工傷殘的後遺症不屬於舊傷**,只有原工傷部位出現新的活動性病灶、體徵,才有可能認定為工傷舊傷**。

舊傷**醫療費用範圍為:工傷舊傷**的**費用,職業病的繼續**費用,安裝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的費用,以及停薪留職期間工資。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性**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樓:一哥說法

工傷認定之後的流程就是勞動能力鑑定,要**終結後做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傷殘級別進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工傷所有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負責

申報工傷後,員工後續再次**的費用怎麼辦

8樓:鑽誠投資擔保****

需要分明具體情況,主要有在職和離職兩種不同結果。 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關於職工離職後的工傷後續**費用問題。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

四、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殘等級在五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職工可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屆滿時終止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就沒有為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職工也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了。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工傷鑑定後還要繼續**的怎麼辦

9樓:華律網

工傷後續**費由誰承擔?職工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工傷,**中止後仍需繼續**,勞動關係終止後此項費用由誰承擔呢?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關於職工離職後的工傷後續**費用問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

四、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殘等級在五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職工可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屆滿時終止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就沒有為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職工也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了。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10樓:淮南程律師

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準備以下材料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其次,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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