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諮詢 20,勞動法合同線上諮詢

2023-05-24 14:30:02 字數 3549 閱讀 9147

1樓:南陽阿坤

好,「乙方不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離職手續、無故曠工累計達3天(含)以上或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甲方有權依據勞動法規定,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支付違約金,乙方同意將尚未領取的工資不再領取,並作為公司的補償。若對公司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還同意進行另行賠償。

乙方若未按合同約定之期限而提出書面離職,經直接領導簽字批准,乙方同意將尚未領取的提成不再領取,並作為公司的補償。」「這二條不太合法,原因如下:

首先,用人單位不能拖欠員工工資;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之規定,只有在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下,員工才向公司承擔培訓費用的損失。

要求員工承擔其他違約金,沒有法律根據。

2樓:僪又琴

法律有強制性規定的,不能夠通過約定解決。這樣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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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貴陽傑上海主任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4樓:合肥律師稅務師劉志漢

工作滿一年通常按乙個月的工資賠償。

5樓:哈哈

有點亂。你今年八月份試用期到了,怎麼籤07年勞動法合同?公司解雇你可要求兩倍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提拉公尺小小蘇

第一,合同是否有效,並不一定需要簽字,只要蓋有公章或合同即已生效。

第。二、即使未生效的,按照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視為已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關於經濟補償的,按你的工作年限計算,滿一年的補乙個月,但你的工作年限自2023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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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戚廣利

1、你和公司的合同到2023年6月1號到期,也沒續簽。在這種情況下,你到6月1日即可走人。

2、你在公司繼續工作到2023年6月6日,打算在這幾天提出離職,只要對你不利。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積極賠償三個月的工作,然後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

3、合同到期即可走人,如果公司想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現在離職不需要等30天。

8樓:謝其汛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9樓:王元頁

不算預設續簽。

合同到期單位沒續簽,合同終止,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可以現在通知單位,因為合同到期單位沒續簽,造成合同終止,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郭某某律師

你不要續簽就可以直接走,要續簽用人單位又不給續簽的話得給你經濟補償。

至於用人單位該在啥時候續簽,一般是勞動合同終止後就該續簽。

11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原合同有相關續約條款的規定,否則需要重新另簽合同,你這幾天可以隨時走,也可以籤勞動合同,而且不影響這幾天的勞動報酬,不需要提前三十天辭職,因為你們以前的約定已經依規終止了。

12樓:網友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方未續簽,而勞動者繼續在崗位工作超過乙個月的,預設續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如果離職還是需要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建議再幹兩個月,如果到時候還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方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如果現在離職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13樓:

按照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天提出辭職,試用期過後,提前30天提出辭職,所以只要不在試用期的,需要提前30天告知單位離職。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之一是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從期滿的次日起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單位工作十年以上,或者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上述情形在員工不主張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候,企業都需要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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