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合同法的請進,勞動合同法?

2023-04-14 04:15:04 字數 4965 閱讀 6915

1樓:幽冥平倭

這種在法律上叫"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都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額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計算: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你最高能拿到相當於1年工資的補償金。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原文,你可以自己看一下。

2樓:寶三寶

違約金是指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過的。

其實你指的是經濟補償金,如果學校是因為客觀情況無法繼續辦下去了,那經濟補償金還是要支付的,數額就是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補乙個月。

4樓:陽光

補償金問題。

如果單位不用你們了應該給你們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樓:嘟嚕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保護和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合同訂立時含有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三·勞動者由於某些原因不能工作,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合同的。

四·單位需要裁員的,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依合同法44條(包括用人單位責令關閉撤銷、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據我了解您的補償金不會多,至於違約金是雙方約定的,希望這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

6樓:

摘要。法律分析: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這個問題哦~勞動合同法:2023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法律分析: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法

7樓:

摘要。親,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

根據您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 」,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為您分析的結果:勞動合同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23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諮詢記錄 · 於2022-09-16

勞動合同法。

親,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

根據您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 」,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為您分析的結果:勞動合同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23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的作用:1、有利於理順勞動關係,在權衡國家、企業、勞動者三者利益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和社會環境。

2、有利於加大國家巨集觀調控力度,縮小貧富差距,通過法律手段引導國家經濟良xing迴圈、持續發展,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過程中面對的各種挑戰。

您好,我的勞動合同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到2023年10月31日結束。到目前為止公司一直都沒有和我續簽勞動合同,但是有給我買社保。不過公司想下週開始和我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我應該怎麼處理好呢?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我現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後,中間這11個月空缺沒有合同的時間是否能要求補償金?

可以的親,可以要求雙倍補償。

勞動合同法

8樓:獅子座的小媳婦

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跟這個企業的勞動關係依然存在。根據你的描述,你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已經受到侵害,在此作如下解答:

第一,單位拖欠報酬和未交納社會保險費用,你完全可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的規定,選擇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合法的,並根據第46條同時要求企業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計算:工作十二年,每月工資2000,按照47條,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大概是24000元。

第二,企業未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的雙倍工資,也即應該額外再支付你11個月的工資,具體金額是再支付22000元。

第三,要求補繳企業應該為你繳納的那一部分社會保險費用。這個各地情況不一樣,你去企業所在地的勞保局問一下,具體金額就知道了。

第四,要求支付兩個月的報酬,4000元。

處理途徑:你直接到勞動局仲裁委遞交乙份含有上述訴訟請求的份仲裁申請書。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你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維護,需要你自己的行動,我能幫助你的只有這些。

9樓:

十年的話,一次性補償金額=月工資(按當地不低於最低平均收入)*12個月*你為單位服務的年限。

現在最低工資調整過了,08年前每年也不一樣,要看具體的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賠償2000*24.。。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最高不超過24個月。

勞動合同法?

11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勞動合同法解讀,有特別懂勞動法的在嗎?

12樓:逍遙

勞動報酬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寫工資,此勞動合同無效,如果只是約定不明確,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建議和用人單位協商,將報酬書面化,否則如果你沒有證據(可以與在之談話時,就工資的內容錄音),用人單位給你相對低的工資,你也沒有辦法,對你很不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13樓:晴天小憨

你可以去找人事部詢問為何沒有寫工資金額,讓人事部給乙個合理的解釋,如果你覺得理由不充分,你可以要求把工資金額寫在勞動合同上,事實上不會有什麼充分理由可以不在勞動合同上寫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勞動仲裁。

15樓:毛萬國律師

合同沒有約定工資標準的,可以要求補充約定,或收集其他工資收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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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6 37 38 39,40,41,

是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方面的規定。具體見已提供的條文。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 四十六 四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是什麼?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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