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被寫檔案違法嗎

2023-05-11 05:30:03 字數 1458 閱讀 5822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退被寫檔案是違法的,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不會計入檔案。現在是市場經濟,檔案的作用不大。並且,一般的用人單位是無檔案**權的。

並且,被辭退的記錄不是犯罪記錄,被辭退不一定是個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擔心。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2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應當計入檔案,不違法。

人事檔案是中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係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職工被辭退,是工作軌跡中的重要事項,用人單位應當把辭退事項既無檔案,一般是把辭退檔案或者證明書裝入檔案。

**組織部國家檔案局。

幹部檔案工作條例》

第二條 幹部檔案是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按照黨的幹部政策,在培養、選拔和任用幹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幹部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等內容的檔案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十條 幹部檔案正本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幹部情況的材料構成。內容及其分類:

第一類 履歷材料;

第二類 自傳材料;

第三類 鑑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類 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考績、審批材料);

第五類 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包括甄別、複查材料和依據材料,黨籍、參加工作時間等問題的審查材料);

第六類 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第七類 獎勵材料(包括科學技術和業務獎勵、英雄模範先進事蹟);

第八類 處分材料(包括甄別、複查材料,免於處分的處理意見);

第九類 錄用、任免、聘用、轉業、工資、待遇、出國、退(離)休、退職材料及各種代表會代表登記表等材料;

第十類 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

3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不違法的。用人單位有權力把勞動者的勞動情況記入檔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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