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8年了合同到期我不續簽有賠償嗎

2023-03-10 06:45:02 字數 2479 閱讀 9864

1樓:科學喵

有無賠償需要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因為並不一定就是公司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在維持原來的工資待遇的情況下,是勞動者本人無緣無故的提出了不續簽,那公司當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注意看是勞動者不續簽還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及雙方不續簽的理由。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中顧法律網

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要求不續簽,且公司提出同等條件或高於現在的條件留用,你仍然拒絕的,沒有賠償。

4樓:泠映爍山新

當然是有補償的,一般是一年可以得到乙個月的工資補償,其餘的補償一般是沒有的。

5樓:小滿文獻

合同到期本人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但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領取一定的失業金!

6樓:鬱悶志宇

你自己不續簽,即為自動離職。公司沒有賠償義務。

7樓:牛仔糖的味道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的,沒有賠償。

8樓:雨蝶

沒有賠償的,你與你們公司答的合同己經到期了,表明你己經自由了。

9樓:點行律師**

一、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仍在單位工作,則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建議盡快續簽。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3、不續簽勞動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的,可以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須要做到;第。

一、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第。

二、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載明終止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第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相應的檔案、社保關係轉移手續;第。

四、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5 5年,合同到期領導要求不續簽合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

連續工作滿十年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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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合同到期了,我自己不願意續簽了。我和公司有5年月的合同。公司要補償給我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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