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還未到期公司想辭退我。我做了4年。按照勞動法是賠償月工資還是還是2倍月工資

2022-03-19 01:05:02 字數 5869 閱讀 4065

1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要看是什麼情況了

如果公司是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辭退你就應該賠償8個月如果是你作錯了事情導致必須開除你就不需要

總之就是看公司用什麼理由辭退你

然後你在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條款看是否合法

在決定他是該給你雙倍工資還是原工資不變

2樓:孫法官說法

如公司無合法的理由辭退,應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8個月工資。

如公司有合法的理由,只需要支付4個月工資甚至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辭退的理由是否合法,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請參閱該法律。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的,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單位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二十六條(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以下幾種情況需補償一年乙個月,即4個月工資: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如果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則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即4個月的二倍,8個月工資。

4樓:餘村林場

首先,看看公司辭退您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的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向您支付二倍的賠償金。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的規定,您得到補償的年限是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的。2023年以前的經濟補償,要按當時的有關規定辦理。

您可以查閱《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

祝您好運!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合同還未到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應當是八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解除的範圍很小,比如你受了工傷,就被解除合同了,或者因為懷孕被解除合同,除了上面這兩種典型的情況,基本上都不算是違法解除。

所以,是補償8個月工資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合同未到期被辭退公司未提前乙個月通知雙倍賠償?公司說沒有這條規定,但我記得有,這

7樓:計廷謙弭雀

如違法解除,按其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給予兩個月本人工資的賠償。

我是武漢的韓飛律師,目前在江岸區辦公,可**各區案件。

8樓:匿名使用者

應按工齡賠償雙倍工資,違紀就沒有了

9樓:斷壁孤松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無過失性辭退,應當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違法解除才有雙倍賠償,如果公司多發乙個月工資也可以馬上辭退。具體諮詢律師

11樓:沉謀研律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才有雙倍賠償的說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解除,可以要雙倍賠償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話該通知還是無效的。另外既然通知你了你自己也不想幹了,應該拿兩倍賠償。

關於勞動合同法雙倍賠償問題有兩種情況: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江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現在你的勞動合同未到期,除非你同意解除,否則應該賠償2倍的。這點可以讓你們公司人跟自己法律顧問諮詢。勞動法有規定的,只是統稱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已。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具體什麼情況?

我這個月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辭退我,按勞動法,公司應該賠償多少啊?我工齡是2年6個月 5

15樓:濟南程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就不存在公司辭退你的問題,只是雙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精神,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與你續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應該給予你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是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你的情況應該補償你3個月的工資。

16樓:中南散人

合同到期,公司不用賠償,但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給予補償。2年6個月應獲得2個半月的補償。

17樓:天下暢行

合同到期,就是沒有合同了,公司按什麼賠償給你?

勞動合同沒到期突然被辭退如何補償?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賠償標準,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齡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為公司畢竟是提前解除合同的,因此,你依法獲得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9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提前乙個月通知應該以書面形式。用人單位雖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有採用書面形式,屬於解除方式存在瑕疵。

如何處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個人認為雖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存在瑕疵,但是已經達到了該條的立法目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補正的方式完善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不能算公司違約。用人單位需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0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若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辭退你,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21樓:一粒埃塵

違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你的就是兩個月的平均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合同沒到期,公司提出辭退的話,公司應該向你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沒到期,就算單位提前乙個月通知了你,還是要承擔違約責任。一般應該以書面形式作出,另外單位不能無故辭退員工。看當時合同對違約金是怎麼規定的,有規定的按規定來,沒規定的可以要求賠償乙個月的工資。

也可以找仲裁辦或勞動局協助解決。由於涉及的金額不大,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2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

九、四十條有明確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您不屬於以上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是不允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但在實際情況中,勞動者總是處在弱勢,用人單位有很多手段可以規避法律要求,一般此類情形,建議您依據勞動合同法,要求您單位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積極去尋找其他合適的工作,不要花寶貴的時間花在和它們打關係上,不值得。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也許還有更好地工作在等著您,您可以用行動證明,它們不選擇您是它們的損失,我覺得這樣對您更有利一些。

希望對您有幫助。

2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約,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法諮詢,合同未到期,辭退員工因怎樣賠償我.

2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辭退合同未到期的員工,應該補償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這樣做: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請問合同未到期,公司要強行辭退我!應怎麼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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