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懂勞動法的嗎?急求助,有懂勞動法的嗎?急!!!

2022-08-01 21:30:04 字數 5613 閱讀 4337

1樓:匿名使用者

付出了勞動就應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這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不會因勞動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像你這種情況,如果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通知單位隨時離職。

現在最好的辦法是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與單位達成一致,那就看你能否提供出你在該單位進行勞動的證據和證人了。

能夠提供證人、證據,就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單位主張「勞動者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支援,單位也須舉證給單位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的話,因為你在上班期間雖然很多時間沒上班等等,但是你都履行了正常的請假手續等等,所以公司按理是應當依據月工資支付出你的日工資的。至於你的那次受傷,屬於因工受傷的,如果有醫藥花費的話,公司必須予以承擔,那天下午的工資的話當然也是應當給你的。

但是,你這裡有乙個問題,員工辭職必須是在提前乙個月提起的,如果你們有提前辭職的話,立即走人的情形的話,單位可能會藉此要求你賠償因此給公司帶來的損失的。

所以,支援你義正言辭的向他提出你的工資要求,但對方如果依據我上面說的那條的話,你可能會最終得不到錢的。

所以望你好好協商吧 要不就是再接著幹完,完了要工資。

【烽火律師團】團長回答您!幫助到您的話望採納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事。幹幾天算幾天工資。腳扭了,算是工作當中,沒問老闆要工傷算客氣的。區勞動局手裡投訴。本地區號+12333投訴.

再說你上班才7天,在試用期,隨時可以離職。

4樓: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有權獲得勞動報酬

有懂勞動法的嗎?急!!!

5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辭職賠償、新勞動法辭職補償

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准。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離職。如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試用期的,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隨時辭職,之後,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單位不能扣辭職勞動者的工資,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況下和勞動者簽訂了違約金條款。2023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只能在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和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約定違約金條款、如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沒有按照勞動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採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補償。

6樓:edison大哥

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形式提出

離職申請,過了試用期提前一

個月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就行。

用人單位不批准也可以辭職。

用人單位也沒權力剋扣工資。

————————————————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

可以打勞動局**12333舉報

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有沒有懂勞動法的朋友?求助!

7樓:天天開心一粒公尺

9月份的應當給, 10月份的就別要了, 你跟公司商量下, 工作到10月15號,10月份的工資不要了, 可以不? 這是比較公平的. 或者給公司講, 你先離開公司, 可以負責他們找到人後再來交接.

因為你這事只能商量, 按勞動法是30天的通知時間的.

8樓:

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期滿之日既可自離。找不到人是公司的事情,你不需要負責。

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

公司不給工資,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走,若是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你要負責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上面是怎麼籤的?

求救:各位幫幫忙,有誰比較懂勞動法?很急的求救!請大家幫幫忙!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建議你看一下你跟單位籤的合同,既然是約定期限為兩年,現在只有半年,那麼你可以看一下違約條款——可以向對方索賠多少錢。

其次,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賠償金,賠償金乃是補償金的兩倍,所謂補償金就是按照你工作半年,按照半個月的工資計算,所以賠償金應該是乙個月的工資。

最後至於聚餐的事情,這個去與不去看你自己,但是不要隨便簽署什麼檔案,一定要閱讀仔細。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另行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並按工作年限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乙個月的工資)×2.聚餐時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

1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該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你們,應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2、每工作一年應支付你們乙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3、如果以上該用人單位沒支付,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二個月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2倍)

至於收回其他辦公檔案等,都是合理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公司可以預告解除,此時你也能獲取補償金。否則,沒有其他法定理由單位私自解除合同就是違法解除。具體為: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隨時解除:①違反刑事責任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④勞動者存在欺詐、脅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性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⑤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任用條件

預告解除: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③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

——經濟性裁員:必須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必須達到本公司職工總數10%以上。①企業快要破產,進入了重整程式②企業重大技術核心轉產,調整經營方式,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要裁減人員③企業經營出現嚴重困難④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3.經濟補償金

①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無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提出則有②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可獲得經濟補償金(試用期內隨時解除無補償金)③用人單位預告解除④經濟性裁員⑤勞動合同期限漸滿終止⑥企業破產、關閉或者解散⑦企業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懂勞動法的朋友嗎

15樓:郭某某律師

勞動法並無相關規定

合同寫的廚工,那麼只要是廚房裡的崗位就都可以隨意調動

16樓:千祺瑞

答:事實應該有懂勞動法的朋友。

17樓:陳律師南京

調動崗位必須協商一致,並且不能降職降薪

18樓:

調動工作崗位應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將要調你去的崗位不是廚工,那麼就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將要調你去的崗位還是廚工,那麼用人單位是有這個用人權的。

用人單位與你簽訂廚工的勞動合同的時間有沒到期,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那你就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用人單位可以把你調到其他崗位去,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各個崗位勞動強度、工資可能不一樣的。

19樓:皆有可能

公司工資已支付公司應交社保費,簽訂承諾。你要是要求公司交納社保,公司也可以要求你退還工資中支付的社保費,這個沒問題。問題是你也可以已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被迫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求助懂勞動法的,急求答案

20樓:曾經滄海是

1、違反了,根據《勞動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協議是無效的,可以解除,但是你仍然有責任要賠4000元

21樓:匿名使用者

培訓協議有效,只是有關違約責任條款因與《勞動合同法》牴觸而無效。你現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有法律責任的,但法律責任僅限於你沒有履行的服務期相對於整個服務期三年所分攤的培訓費。當然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辭工申請,並辦妥工作移交及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2樓:_老

是無效的,我國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凡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都是無效的,無效的條款在法庭上不能不能作為辯護的依據。所以你可以放心,不用陪那麼多,頂多就和培訓費一樣多。

23樓:文瀾法律援助網

培訓協議是有效的。

但是對於約定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過高,超過法律所規定之數額,所以這個違約金條款在發生爭議時,會按照你們實際的培訓費用,以及你參加培訓後已經服務的期限來計算,正如你列舉的法條中,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所以如果你現在想結束這份協議,你最多可能需要承擔的是4000元以下的違約金。

24樓:明天

無效,除了賠償金額不能超多培訓費,你還可以拿你應得的工資以及其他福利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賠償金額不能超多培訓費,這份協議是無效的,你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26樓:山野柴胡

【制度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培訓費:培訓費總額/(250天*3年—已經服務天數)

27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按照協議內容,超過不予支援。

28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不會無效,但賠償款會做修改,不會有如此大額的賠償費用。

可以結束協議,但會賠償一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超過總司總的培訓費用。

先整理清楚公司為你的培訓一共花費了多少的費用,自己能得到證明最好,沒有的話,拿公司最初要你去培訓時給的那些說明之類的單據,說明,公司當時只支付了4000元。還有就是,如果,賠償費用是公司後來填的,這也可以作為官司的乙個要點,可以申請協議無效,但判定無效的可能性比較小,會判定金額部分作廢,重新訂金額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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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工作每滿一年賠乙個月,勞動仲裁相當費精力,如果賠償的差不多我建議不要走司法程式,本人曾打過幾次勞動官司,深有體會 不要相信理論性的說法,現實畢竟是現實,如果需要幫助可以加我 先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

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忙解答,謝謝,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助解答,謝謝!

法定假不可以安排補休,如果安排你加班的時間在30.1.2.3,這幾天一定是三薪,不可以補休,要是除開這幾天是可以安排補休的 不符合,可以主張3倍加班工資,或者主張調休9天 這是和諧社會的最佳方式 因為法律上是不能調休的,但是,如果單位願意給調休9天,而且這九天也是有工資的,那和樂而不為呢 根據勞動法...

懂勞動法的進來看看,懂得勞動法的看看!

要看你的勞動合同是籤幾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