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法的人進來幫我看一下我的情況

2023-05-18 04:55:04 字數 5609 閱讀 7032

1樓:駝絨色特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所述說的情況,公司開除你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因為,每個勞動者在生病時,都有請病假治病的權利,同時在法定醫療期間也要按照本人工資的60%發放工資,法定醫療期間根據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而定,但至少有三個月的病假期。另外,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公司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3樓:藍翔遇上新東方

這···我們也不好說,最好的半法你找勞動部門看下,問下他們,我覺得應該不合理。

4樓:cola_蚊蚊

我覺得應該不合法的。要提前30天通知到位。

我想問一下勞動法

5樓:

你所謂的扣錢,由於表述不準確,應當按以下幾種情形處理1、正常工作出勤的情況下,每月未領到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公司違法。

2、勞動合同約定的月薪,公司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合同未約定績效考核工資或獎金標準,另在績效考核中進行考核扣減,屬於公司正常管理許可權,不違法。

3、勞動合同約定基本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標準,其中績效考核方案是否得到員工簽字確認,公司是否按照方案進行考核,都是衡量公司是否違法的依據。

6樓:痴狂

你入職沒有籤勞動合同嗎?一切按照勞動合同來呀。

7樓:易濤律師

提問我想問我自離了工資能拿到嗎。

回答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違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等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可以拿到的。

提問謝謝。回答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懂得 勞動法 的朋友幫忙回答一下

8樓:廣州民商鄭律師

1、公司的規定明顯違法。如果按照公司的理論,即使是病假也是需要扣工資,明顯違法《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

2、如果公司沒有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除了接受行政處罰外,還要向你們支付雙倍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1.規定不合法。公司制度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訂立,但勞動者付出勞動就有得到報酬的權利,公司的規定,顯然違背了勞動法了。

2.公司所有人不是合同工的說法,意思是否是公司所有人都沒有簽訂合同。可以要求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工?這樣比較被動。

懂勞動法的朋友來看下

11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字,我看朋友也是個奴隸相。一,你只要證明給辭職書面書或發簡訊給老闆就可以了,只要證明給了書就可以,也可以找個人證明就可以了 ,再不拿他東西走人,打個招撫【不算盜竊,民事糾紛】二沒有請過一天假,累死了活該。根據勞動法乙個禮拜上班40小時,不能越過44小時。

三不給加班費,可以勞動仲裁或到區或縣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該用人單位。三當初籤的有合同,是單方合同,是那種整篇甲方約束乙方的東西。根據民法和勞動法,對方不能將一方意識強加於另一方,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無效合同,合同無效不應響別的,別的有效繼續有效。

不是我罵你,其實我很氣憤你朋友,也氣憤可恨用人單位。同時提醒你們多多看看書,不要玩遊戲。

12樓:打醬油的囡囡

加不加金,不加金直接走人就可以了,然後到勞動部門要求賠償。我估計這種公司是不加金的。可以通過郵件方式提交辭職報告,留好證據,乙個月後走人也是個方法,法律規定只要提前乙個月就可以了。

如果你朋友可以證明她當初交過辭職報告,或者是證明他加班了,公司不給加班費,或者是超時加班,就可以直接走人。

13樓:王現輝律師

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後,可以離開。注意儲存提交書面辭退通知的證明。

14樓:秋高情更長

一、員工辭職不需要老闆批准。在老闆拖欠加班費的情況下,可以隨時走人。

二、至於工資待遇、加班費、社會保險等權益,可以在辭職後一年之內討要。具體受理部門是勞動局的監察科或仲裁辦。

15樓:梁華成律師

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其依法支付加班費。

16樓:駝絨色特

《勞動法》賠償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17樓:網友

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申請解除勞動關係! 5日內受理,45日內結案。 何況像你說的那種合同情況的話 如果是沒有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的, 條文違法的 根本就是無效。

未簽訂合同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本來就是雙方的自願。

18樓:聖メ言

朋友 你們是外地的吧 你們這種情況雖然很讓人同情可是這卻是很長發生的 其實你們去投訴也不會有人管的 我勸你還是吃一塹長一智 直接不去上班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辭工問題你最好收集些證據證明你提前30天提出辭工---如沒有證據你也可以走,不過老闆可以扣你朋友30天工資。

合同要符合國家規定才行,沒具體看到你朋友合同的內容不好說!

加班費:你要有證據提供你的上班時間。如果有打卡制度的話就很好辦!

工資這個東西要是合同上沒寫明確,或者寫了沒有低於最低工資要求---你就沒辦法的。

但你要注意正常上班時間是每週40小時---超出的你可以找老闆要加班費。

20樓:匿名使用者

1、個體企業也應簽勞動合同、遵守勞動法律法規。

2、勞動合同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無效,你朋友可以不遵守。

3、想辭職: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老闆,通知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不用等老闆批准。老闆撕掉辭職書,你朋友拍照或錄音或是找人證明、或是用郵寄方式寄送辭職書並保證回執證明已經提交了辭職信就可以了,她撕不撕是她的事。

4、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超過部分為加班,加班應給加班費:平時加班應給150%工資、休息日加班不給補休的應給2倍工資、法定節假日應給以倍工資。

5、建議:1)如果沒有給社保、不給加班費能找到證據:你朋友可以在書面通知辭職後(注意保留已經提交書面通知的證據)立即走人。

2)向老闆索要加班費、要求補交全部社保,協商不成的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是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懂勞動法的來幫我看下吧,求教

21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你所在地區的區勞動仲裁,需帶上你的身份證及影印件在勞動仲裁填寫申訴書(他會發給你的)。證據可以是工作證、工作服、或者同事證明在公司做過都可以。

1.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到雙倍的工資。

即1000(實際)*2倍*工作月份。

2.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你的工資500低於最低標準了。

3.你每週工作6天,可以申請公司為你支付「第六天工作」的加班費。即1000除以30天除以乘以加班天數。

4.如果你不打算在這公司做了,可以口頭通知他你離職,切記不要寫「離職申請」,不要說離職是個人原因。這樣你按照勞動法第38條離職還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大概3000左右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們是僱傭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所以說沒有什麼未簽合同雙倍工資的問題。

2\你這事申請勞動仲裁不現實。

3\勞動部門管不了你這個非法人單位的事情。

23樓:匿名使用者

快走吧。。。

勞動仲裁不受理的。

你可以去找就業促進中心。

24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只能自認倒霉了,既沒簽合同,公司又沒註冊,只是口頭上的協議,打官司估計很難獲勝!!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交你個辦法,肯定能找點平衡。把老闆約出來,直接打一頓,然後你們離開,雖然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是我估計他不敢怎麼的。你跟他說,鬧大了誰也沒好處。

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忙解答下

2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27樓:匿名使用者

1、經濟補償金個月(如果單位強行辭退你,則可以要求7個月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公司調動崗位應與勞動者協商,並且不應改變原待遇,你拒絕調動,若以此為由要求你離職,你也可以拒絕。

2、建議委託律師幫你辦理。

懂勞動法的進來看看,懂得勞動法的看看!

要看你的勞動合同是籤幾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

誰懂勞動法呀?請教一下。我在一廠裡簽了勞動合同,簽了3年,合同沒滿。廠裡說不能遲到,我遲到了,老

你在用人單位裡工作的時候遲到,是屬於違反了廠紀廠規。如果廠紀廠規上明確規定了遲到要罰款或者遲到幾次要被除名的。而且已經進行了公示,那麼單位現在執行廠紀廠規的條款規定,應該是沒有錯的,你應該配合執行,如果給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的,還應該作出相應的賠償,參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麻煩懂電腦的朋友進來幫我看一下。謝謝

風扇上面劃了乙個斜槓。註明我不太明白意思表示 不用另外買風扇,這是因為cpu有還裝的風扇,你也可以自己去買個好點的風扇。硬碟wd60g是60g還是160g啊,顯示器是純屏還是液晶的?主機板具體是什麼牌子的,顯示卡因為是主機板上自帶的,所以沒有加顯示卡就用 表示。要賣的話可以最多只能半價賣,不過現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