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法的進來看看,懂得勞動法的看看!

2021-03-04 08:54:28 字數 710 閱讀 4535

1樓:百小度

要看你的勞動合同是籤幾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時一年,那你就可以參照勞動法第十九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承擔損失。

懂得勞動法的看看! 10

2樓:

不合法。工資應當在乙個計薪週期結束後的乙個月內發放。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上班懂勞動法的進來看看

3樓:劉鵬律師

要看看公司是否申請了綜合計時工作制,集中安排休息,休息期間照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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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工作每滿一年賠乙個月,勞動仲裁相當費精力,如果賠償的差不多我建議不要走司法程式,本人曾打過幾次勞動官司,深有體會 不要相信理論性的說法,現實畢竟是現實,如果需要幫助可以加我 先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

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忙解答,謝謝,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助解答,謝謝!

法定假不可以安排補休,如果安排你加班的時間在30.1.2.3,這幾天一定是三薪,不可以補休,要是除開這幾天是可以安排補休的 不符合,可以主張3倍加班工資,或者主張調休9天 這是和諧社會的最佳方式 因為法律上是不能調休的,但是,如果單位願意給調休9天,而且這九天也是有工資的,那和樂而不為呢 根據勞動法...

請問有懂勞動法的嗎?急求助,有懂勞動法的嗎?急!!!

付出了勞動就應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這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不會因勞動時間的長短而改變。像你這種情況,如果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通知單位隨時離職。現在最好的辦法是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與單位達成一致,那就看你能否提供出你在該單位進行勞動的證據和證人了。能夠提供證人 證據,就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