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制問題

2022-07-17 20:20:05 字數 606 閱讀 9941

1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您好,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因此,公司雖然合併了,但是您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只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而已。

希望解答對您有幫助!

2樓:上海l律師

1、不是的。合同並沒有被解除,仍然是有效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樓:愛問題小丫

當然不是。公司合併後,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4樓:宋大佑

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單位向職工發出書面解合通知,單純社會保險支付單位的變化不能影響勞動合同關係。我想是否是你原單位不存在了,公司合併後成立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義給大家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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