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問題,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2022-03-13 09:08:39 字數 2841 閱讀 3815

1樓:

您好: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

1、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構成勞動合同法律關係,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2、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3、「合同3月到期的。以前簽過三次。」

如果是在2023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如果你的情形不屬於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終止。

4、如果是到期終止:

(1)、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根據本條規定,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你可以要求2023年到現在的經濟補償金。

5、如果屬於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拒不簽訂: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意見是根據您的描述和提問做出的簡單回答,是律師的個人觀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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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鄭州 曹靜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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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補償你9個月工資 ,參考《勞動合同法》46條 (五)款

3樓:貓掌號

參照勞動合同法看看你的情況符合哪種情形,先在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事出有因,也要提前1個月通知或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還有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樓:

廣東胡律師: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就轉成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第三次後你們之間不存在續簽了。

用人單位現在解雇你,你可以要求對方給予你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時間是9年,也就是說經濟補償金是9個月工資,那麼您可以得到18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你們已經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公司應該賠償你08年1月後數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而且,你們已經法律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你不違紀什麼的,你可以一直在那幹。

6樓:

如果是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單方面提出不與你籤了,那屬於失業可以領失業險。但是如果一直沒簽過那屬於公司方面的失誤,你可以起訴。一般情況下合同到期公司不與續約到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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