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方面的,關於勞動合同

2023-03-23 03:25:02 字數 5635 閱讀 4087

1樓:網友

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話生效以前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生效以後是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兩種責任的賠償方式也是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就以實際損失為準。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因為你的合同還沒生效。

3樓:網友

你沒有責任,合同有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書面合同效力最大,你的合同屬於書面合同並在2月1日生效,所以你可以單方面毀約,並不負任何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比較特殊的合同!合同有試用期的話您可以在試用期隨時解除合同!沒有就那麼就要依照合同規定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這個合同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這個可能有點歧異了!所謂的合同生效是指勞動關係生效還是合同發生效力?

5樓:網友

很可能事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果有試用期的話,建議你在試用期內辭職。

6樓:匿名使用者

1.你的合同已經成立,但由於約定期限未到而未生效。

2.你可以明示對方,提出解除合同。

3.你不承擔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

4.合同已有效成立並附期限生效。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為履行該合同作了準備,或為該合同的宣布無效造成了損失,你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具體兩種責任的賠償方式也是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就以實際損失為準。

關於勞動合同

8樓:

諮詢記錄 · 於2022-09-08

親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最後祝您生活愉快天天好心情☺️

關於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因公司一直沒有與你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你4月份進的公司,到9月底5個月的時間,所以你所要求的經濟補償金就是你5個月的平均工資的雙倍。這個工資包括了你的基本工資、績效、提成、獎金。

然後公司還要支付你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的勞動合同時間應該是從4月份算,不是7月1日起算,之前的3個月工資可以要求其雙倍支付,並且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比如說工資條和你的勞動合同啊什麼的;

第二,公司違法解約合同,你可以要求每年補償乙個月,同時賠償兩個月;

第三,公司的意圖和如意算盤估計是想:以你是7月份簽訂的合同,9月份尚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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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黑鷹兩千職場之家

根據案件描述,員工入崗前出現體檢作假,並且並非是公司失誤造成,那麼公司以此體檢作假並且不符合要求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是可以的。

當然,員工可以以公司理由不充分,並且已經超過試用期為由提出上訴請相關部門仲裁。仲裁部門基本會協調解除協議,公司可能會被要求支付一定的賠償(因為公司方面也將面臨失職調查)

12樓:相遇十元

甲方:廠商。

乙方:王某。

①合理,乙方是欺騙入職,和入職條件不符。

②可以,這是流程,但是一般甲方不會同意。

③本案因乙方造假在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在後,所以合同不予承認,甲方可以繼續合理解聘乙方,並且不用賠償任何補償!

13樓:網友

其實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你欺騙在先弄了乙個假的視力證明,他們的調查不清楚所以導致你的工作不能勝任,可以和廠裡協調換個崗位。

關於勞動合同 10

1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如果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 。調動你到另乙個部門,屬於工作安排,沒有補償。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關於勞動合同

15樓:

1.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了相互了解,決定去留,而約定的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益處在於: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違約,也就不存在違約責任和支付違約金。

2. 勞動合同法第21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從性質上看,這條規定屬於授權性規範,而非義務規定。

因而,約定試用期是法律賦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而非義務。也就是說,試用期並不是必須要約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由雙方當事人視具體情況自主協商。

3.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從第一天用工之日就建立勞動關係,也就是用工之日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而試用期非義務性規定,不管約定與否,都不影響簽訂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上述法條是你的個案可能用到的試用期相關規定,你根據需要斟酌使用,如果繼續在這個單位幹,可以要求簽約,如果不想在這個單位繼續幹,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以及超期的賠償金。

16樓:杭州一律師

法律規定是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試用期可以按照合同期限定,最高6個月。

17樓:法律之門

在試用期開始時,新公司就應當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期過後再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合法的。

關於勞動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在期滿後的乙個月內跟你簽合同就沒事啦。

你現在跟公司的關係是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而不等於雙方按照原合同續簽了乙個新的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對這一事實勞動關係,企業與員工均可隨時提出終止,並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對方。

除非了公司超過了乙個月還沒跟你簽合同,而第二個月開始就可以跟公司算二倍的工資。

如果這幾天公司不用你啦,你還是可以得到補償金的,因你工作了三年,所以可以得到三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你最好就現在去問一下公司的上司或人力資源,到時籤還是不簽。

19樓:匿名使用者

是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如果沒有的話根據勞動合同法要給你補償金。

20樓:劉劉律師

不知道你跟這個公司簽訂了幾次合同了,如果只有這麼一次,那麼沒有補償。

21樓:吉騫堯

是的,如果解雇需要給你三個月的補償金和其他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單位沒有說續期還是結束,並且你本人也一直在上班,那麼就是新的勞動合同開始了。如果公司解雇你,首先給你前三年的經濟補償金,還有這次的違約金。

關於勞動合同

23樓:匿名使用者

1、你所說的問題沒有說清楚;

2、你單位拿的是勞動保障事務所印製的空白合同文稿啊,還是蓋有勞動保障事務所公章的合同書?

3、無論是什麼樣的合同文字,你只需看清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甲方是用人單位的老闆簽字或老闆的名章,以及用人單位的公章就行;

4、你必須記著,看清楚勞動合同文字在用你單位的老闆簽完字同時蓋完公章後,你再在乙方欄簽上自己的名字,並同時要保留乙份原件在自己的手裡。

5、千萬不能你先簽完字後,單位的人事管理員以老闆簽字蓋章為由將合同拿走,而造成你手裡沒有合同文字的情況;

6、切記,你與用人單位是甲、乙雙方的關係,甲方一欄,只要有你的單位籤的字及蓋的章,你就可以籤,不管合同違不違法,先簽下來再說,懂嗎?不管什麼合同,到了法庭,對你都是有利的。

24樓:聖鬥士律師

你有權利和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減輕單位的負擔。你直接提出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是單位不同意的話,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仲裁,但是這樣做的話,你也是知道的,員工畢竟是處於弱勢,即便你贏了,但是在以後的工作崗位上,我想你也是不好過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保障事務所是勞動局的基層所,是屬於勞動部門的,你所說的合同應該是從那裡拿來想與你簽訂的統一合同文字,這種合同通常是比較籠統的,但裡面的條款內容基本上是合法的。如果你的用人單位比較懶的話通常會用這種勞動合同,當然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但合同裡面的條款就可能需要勞動部門鑑定是否存在與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相牴觸的情況。

26樓:愛木愛木

不正常。如果你和單位出現勞資糾紛,那他會以這份合同來說明你不是該公司員工。

關於勞動合同

27樓:匿名使用者

規範的勞動合同文字中應該分別註明試用期的工資與轉正後工資的具體金額;試用期六個月的勞動合同,其合同期限至少是三年以上;今天發的工資比合同中的少,不知道具體少多少,這點其實你可以直接問你的領導或人事部門,他們有向你解釋工資構成或計算方法的義務;至於學位補貼有沒有,分不分開算,由各單位自行決定,沒什麼強制規定。

28樓:

要想弄清楚工資結構很簡單,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乙份工資清單,說明工資的明細及結構。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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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1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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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 1 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構成勞動合同法律關係,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享有權利。2 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3 合同3月到期的。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