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

2022-03-13 07:06:25 字數 1183 閱讀 3643

1樓:秦福律師

1、從法律上來說,房子的所有權是登記生效,即過戶以後才屬於你們真正所有。

2、但未過戶不等於合同沒有生效。第一買房人與原賣主簽訂的合同及你們與第一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從法律上來說都是有效的合同。

3、既然合同都有效,原房主要回房子的可能性就不大。

4、從法律上來說,有效合同,賣方履行過戶義務是其應盡的。但對於你們來說,賣主為第一買房人。你要求過戶只能是要求第一賣方人,而不能要求原房主。

5、建議:找你的賣家協助配合,讓其要求原房主過戶,只要過戶到他名下後,再過戶於你們就很容易了。

2樓:

要把當初和上家買房的合同拿出來。如果有必要,可以請上家和學校方面作證。放心吧,即時他拿了房產證,這個官司打不贏的。

但是,這是個教訓,解決之後立馬把房產證改了,省的給小人有機可乘。

3樓:深圳龍華尹律師

房屋買賣以過戶為生效條件,沒有過戶就沒有生效,沒有過戶的過錯在誰,誰就應該擔締約過失責任。至於是誰的過錯,就應該看證據了。

4樓:

如果當年買房子的時候有記錄,比如合同、你們給付過金錢的證據,那就算現在房屋產權仍屬於別人,但房屋公升值的收益,你們可以以對方不當得利為由取得收益的。

也就是說,對方就算要把房子要回去,也得是以現在的市場價「買」回去。

5樓:泠映爍山新

如果沒有過戶,你的權利是得不到維護的。

6樓:又天天

首先你得找到當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你有合同在就什麼都好說,其次,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程式合法,不屬於可變更可撤銷之列,合同依法成立生效。

他要是想走司法程式把房子按原價買回只能在合同是否合法,生效上面做文章,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種類有: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②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新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這個官司打贏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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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希望懂法律的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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