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樣賠償員工

2021-12-25 15:18:57 字數 5236 閱讀 3760

1樓:懶貓沙畫

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2樓:王立紅律師

回答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您這邊要提起勞動仲裁的話,是要去您公司所在的城區那邊的勞動爭議的部門去申請的。一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範圍主要是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等等,另外的話就是還要考慮到您公司所在地的乙個情況,也就是您這邊是不能在您現在所在的城區進行申請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負責的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您到時候是要作為申請人,先把您需要仲裁的事項以及情況寫成勞動仲裁申請書,還有就是您的身份證以及影印件、相關證據影印件(比如合同或是有關的文字錄音或是其他的紙面證據等等)、證據清單和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等資料。

具體時效的計算的話是從辭職那天算起的一年時間內,就要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如果都準備好,連著仲裁申請書一起,提交到委員會那邊,他們會在審查好您提供的材料後,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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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3樓:愚人談娛樂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對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定,範圍比以前寬了,如果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訂立的,將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

2、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情況下,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會獲得任何好處,相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還將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處罰,故使用任何一種型別的工人,期限在乙個月以上者,都必須事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作內容和報酬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5樓:徐志勇律師

回答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前提是提供有效的勞動關係證明,然後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問公司拖欠三個月工資未發 員工協商要求結清工資 但結清的前提是要離職 否則只結兩個月 進去公司一年3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未見社保 這種情況怎麼辦

回答拖欠工資的賠償是:勞動者工資被欠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沒有繳納社保應該讓企業補繳。具體繳納數目按照工資和國家標準辦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補償,折算成現金補償。

全部的賠償可以自己核算要求賠償

提問公司要求離職才能結清工資合法嗎

回答如果您有離職的準備的話就是合法的 如果沒有公司理應按月支付工資,不可以拖欠

公司要求離職後乙個月後才結工資是不合理的,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提問沒有離職準備 但是結清拖欠的三個月工資的前提要求員工離職

回答不可以的,這是不合法的

提問這種勞動仲裁的話 公司申請破產的話 員工可以得到上述的報酬嗎? 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

回答就算申請破產,該賠償的還是得賠償,公司法人有其他財產可以抵扣的話,可以拍賣保障員工權益

提問如果我去勞動仲裁的話 大概的流程 時間 材料大概是些什麼呢

回答(四)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提問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 未繳社保 那也相應第四條的證據資料怎麼辦呢 這種情況下勞動仲裁贏的機率有多少呢

回答證據資料很好取得的沒拿到工資就把工資條整理好,缺的就是證據,未繳社保這個可以到社保經辦單位查詢,取得憑證。情況屬實,贏得機率是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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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華律網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7樓:查悅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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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貴公司也是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所以這樣的賠償是合法的。

9樓:周律師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懶貓沙畫

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四個月。那麼你要賠3個月的雙倍工資,還有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要是你社會保險沒有買,那麼你還要補交社會保險。

12樓:匿名使用者

聽起來好像比較氣,但是社保部門的確有此規定,政策偏向於弱勢群體。滿試用期後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不管什麼情況單位都是有責任的。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13樓:華律網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否跟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賠償標準一樣呢?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樣賠償呢?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主動辭職或勞動者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都是沒有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當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從次月起雙倍支付工資,並且可以一直領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補償乙個月,也就是補償11+13=24個工資,可以直接向老闆提出,如果他不同意,才向勞動局反映,但是要出具工作的憑證,例如工牌,工資條等。

下面是各類注意要點以及需準備材料

1、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擴充套件資料:

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6樓:墨汁諾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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