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急

2025-07-27 05:26:25 字數 5840 閱讀 8313

1樓:鳴綠是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依法處理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此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拒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違法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實踐中,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提起勞動仲裁的,可以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請求。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我們該怎麼辦?

2樓:芒果v土豆

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仲裁偏向於保護勞動者,會要求企業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相關的補償。

原因:無論什麼原因終止勞動合同,企業與員工都需要及時辦理離職手續,一是企業指派人員進行工作、材料等的交接;二是員工離職後,企業需要對其的工資、檔案、社保等進行結算或轉移。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時,應提供勞動合同、離職申請以及相關工資、檔案、社保未結算或轉移的證明。

3樓:法律快車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嘟啦啦嘟啦啦嘟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中,對轉註冊只需要個人向新單位提出申請,就可以轉註冊,是最合理公平的,現在是越改越亂,都不知道那幫鬼怎麼想的!

5樓:周說

你好,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也不支付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建議及時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這樣也是一種證據。再申請勞動仲裁。

6樓:交流的快樂老媽

你好,請問在不懂勞動法情況下公司辭退你然後又叫你本人寫辭職報告,最後又不給開勞動解除合同怎麼辦。

7樓:網友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本人不繼籤,可以要求公司開解除徵明嗎。

8樓:古龍溥心

是你自己;離職還是公司主動要跟你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是你自己離職那麼就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你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有他們督促單位跟你解決。如果是單位要跟你解除勞動關係,又不支付精金補償金,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可以打**諮詢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公益性法律援助機構。

9樓:鄉下的大表哥

都是狗屁我用實踐告訴你:不要太單純的相信法律,天下烏鴉一般黑!

10樓:網友

你問的有點模糊。

第一,你與公司簽有勞動合同嗎?

第二,如果簽有,那勞動合同還在合同期限內嗎?

第三,公司為你們辦理了五險一金嗎?

第四,是否在法定的試用期內?

還有,是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還是公司主動辭退?

情況不一樣,處理方式、結果都不一樣。

但總的來說,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是公司的義務。你作為公司員工,索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你的權利。

如果公司拒不提供,你們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的。在勞動爭仲裁中,一般是不告不理。致於說到證據,在爭議仲裁中,舉證責任倒置,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相關依據是公司保管,那公司負有舉證責任的(舉證責任倒置)。

具體相關證據,你最好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諮詢一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11樓:甘小龍

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

12樓:網友

以前公司一週上五天,現改為六天了,公司不照合同辦事,公司有責任嗎?

離職時公司是否一定要給員工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13樓:如夢水雲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14樓:鉁旈檲浼犳澃鉁

離職證明要開,而且社保沒弄好你也不用再做下去的。

原單位不給開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1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依法為你辦理社會保險和拖欠工資,你有權隨時離職,單位有義務為你開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其拒絕辦理的行為屬於違法的,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解決。

16樓:網友

其實你的問題,是原來的單位故意的為難你。

原單位離職的時候,單位應該把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給你的。

這個材料,是為了證明你跟上個單位辦理完畢合同解除。

你可以提起仲裁,單位會給你出具的,不會為了這點小事,增加自己被監察的風險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開具勞動關係終止證明。

18樓:網友

員工離職,企業要提供離職證明,這是其義務。建議跟企業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建議去當地信訪辦投訴。

19樓:巷子裡的遊

1,不用,有失業證可以證明。

2,超過1年仲裁就不受理了。原單位也沒義務出具證明了。

你這種情況應該到居委會、街道辦辦理失業證。

20樓:河北趙穎鋒

具體如何辦理,其實到社保部門詳細諮詢,他們必須明確告訴你,而且還必須告訴你為什麼要這些檔案的法律或政策依據,否則他們就是違法。因此,你不必害怕社保部門,他們是服務機構,必須履行這些義務,不能隨便要求投保人提供材料。

如果社保部門的要求有依據,你就可以要求原單位提供,如果原單位不提供,你可以申請仲裁,都是免費的,而且時間也不太長。同時還可以要求原單位賠償你的損失。

祝你順利。

辭職報告遞交之後,公司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21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2樓:網友

假打。有的公司要離職證明,有的公司就不得要。再說句就算要,你就說上乙份工作是很久以前的了。當時的離職手續早丟了。

不怕他。那麼囂張。告它。

原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23樓:丿流水丨

用人單位必須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如果不給出具,按《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辦。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規定加付補償金。你有沒有經濟補償,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條就行。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找相關社群領導。

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勞動者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2、勞動者持該證明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不依法出具相關手續及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24樓:盤笛泉白梅

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辭職後,公司一直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25樓:唐爍巢陽陽

看不太懂,不給你勞動合同是指,你們簽了合同但你手裡一直都沒有乙份原件,老闆不給你?還是,簽了合同,你也有乙份,現在他不肯給你開退工單?你沒法在新單位入職交社保。

兩者的處理辦法都是去當地勞動仲裁或監察,申請仲裁或舉報。到那請人幫你看看吧,如果當地法制環境好,你肯定吃不了虧。

26樓:網友

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在不行就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7樓:網友

寫書面或以郵件方式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這一套做完了,到一月後辦理離職就行。公司沒有理由不辦。

如果實在不辦那也只有仲裁了。

28樓:快看

在這。大。家都只是說說自己的看法而已,不具備真實的法。

律效。力,和有力的法律觀點。我給你個律師**那裡面全。

是專業的律師,把你的問題留在那個**,他們。會給你專業的解答的,你在網上打110 找到第乙個進去就是了,我肯定不騙你。而且絕對免費放心使用。

29樓:網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0日後,原合同自動解除。

30樓:瑞柏習惜夢

解除勞動合同。

你移交工作是應該的。

至於你當前的狀況,先解釋清楚賬目為什麼不對再說吧。

公司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該怎麼辦

31樓:我是備胎

你這是約定解除,約定的內容是簽署與公司無任何勞動糾紛的協議。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後,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後,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並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後,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所以說你們公司的做法是不違背法律的,你們之間的協議是有效的,以後要打官司有一定難度。

原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1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勞動者出具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 勞動者持該證明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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