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公司審批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當事人提出辭職後,用人單如冊位根據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和權利。
勞動合同是雙方簽訂的,因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要依法履行,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賦予的權利確定勞動者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猛橡喚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枝凱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勞動部門審批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申請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要企業批准方可生效嗎?
3樓:網友
當然了。合同是雙向的。
什麼是勞動合同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部 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26條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 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 根據 勞動法 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 法定解除...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問題,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 1 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構成勞動合同法律關係,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享有權利。2 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3 合同3月到期的。以前...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強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可以起訴要那個補償麼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強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可以起訴要那個補償麼?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法律條款系強制性規範 強制性規範 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使用,不能以個人意志予以變更或排除適用。因此,該協議第一條關於經濟補償金的約定無效,但該協議第一條明確提出了是你向單位申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