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2023-03-08 16:00:04 字數 1662 閱讀 6440

1樓:愛看小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而離職證明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出具的;出具方不同,勞動補償也會有所不同。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離職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乙份書面材料。

2樓:帳號已登出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有本質的區別,解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的合同,而離職證明僅僅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書面證明: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乙份書面材料。

二、這兩者有著以下兩點不同之處:

1、出具事由不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往往是雙方協商的結果;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發起的。

2、出具時機不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3樓:微風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乙份書面材料。

4樓:秦嶺南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屬於正式的說法,俗稱就是離職證明,作用是一樣的,證明你和原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

5樓:帳號已登出

區別很大的,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和原單位徹底沒關係了,而且一般以單位為主提出的。離職的話大多數情況是和原單位沒有關係了,但是一般是本人提出,而且有機會復職的,當然機會比較小就是了。

6樓:蓋普希金

同乙個東西的不同說法,沒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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