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有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2025-05-12 19:15:39 字數 3226 閱讀 4546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我國合同法中規定:限制民事行為春瞎或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合同一方當事人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可以行使撤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神早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扒伍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樓:網友

下列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銷權:

1.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2.一方當事人直接以強制手段迫使對方與已訂立合同。

3.趁人之危訂立合同。

4.因重鏈液大誤解訂立合同。

5.訂立合同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棚派物。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羨旅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什麼是合同撤銷權,合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3樓:覃永雄

一、什麼是合同撤銷權。

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相對於絕對無效合同而言,可撤銷合同屬相對無效合同,其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當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對無效。在行使撤銷權後,合同無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時,自始不發生效力。

二、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情形。

1、合同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重大誤解,是指誤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民法典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

2、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顯失公平,是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構成要件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這種不對等違反公平原則,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受害人是在缺乏經驗或緊迫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

1)欺詐是指以使他人陷於錯誤並因而為意思表示為目的,故意陳述虛偽真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其構成需要有欺詐行為,欺詐人有欺詐故意,受欺詐人因欺詐而陷於錯誤,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以及欺詐違反法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2)脅迫是指對方當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發生恐懼,並且基於此種恐懼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為。其構成需以下要件:存在脅迫行為,脅迫人有脅迫的故意,受脅迫人因脅迫而發生恐懼,受脅迫人因恐懼而為意思表示,脅迫人所表示要施加的危害屬於違法或不當行為。

乘人之危是指當事人一方當事人處於緊急危難的境地,如個人或家人生命垂危或處於自然災害的嚴重危困之中,迫切需要某種救助行為時,行為人明知對方處於危難而「趁火打劫」,故意提出嚴重侵犯對方利益的苛刻條件,對方迫於無奈而只能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

合同法撤銷權行使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4樓:毛潤澤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謹毀、脅祥冊備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法中撤銷權的規定是什麼

5樓:姜超

合同法撤銷權的具體規定是:撤銷權是撤銷權人依法具有的,對存在重大誤解、顯答運示公平、欺詐脅迫等情況的合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請求撤銷該合同的權利。一般情況下,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啟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悄舉畢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合同法撤銷權的具體規定具體是什麼

6樓:張瑩瑩

撤銷權的山仔搭規定是:如果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等方式無戚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行使撤銷權來保全其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逗拿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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