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被辭退後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2023-04-29 20:50:05 字數 2890 閱讀 7979

1樓:仁秀雲考寅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二款規定,事業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根據勞動法,如果勞動者是個人主動提出「不幹的」,符合第36條情形,用人單位不予支付經濟補償;若因該法第38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根據該法第條規定給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符合該法第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依據該法第條規定給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若符合該法第39條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予給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同時,根據該法第97條第三款,即: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終止,依據本法第46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2樓:綠葉的約定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第2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與臨時工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單方面解除與操某的勞動關係後,應當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8條的規定,向臨時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的工資)及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另外還要根據臨時工是否到了退休年齡等考慮其失業保險問題。還有給臨時工支付養老保險金等。

這是每個勞動者應得的權利。

機關單位辭退臨時工怎麼補償

3樓:於瑞

法律分析:機關單位清退臨聘人員,補償標準要看情況,如果是非法辭退,需要根據臨聘人員入職年限,賠償雙倍月工資。而機關單位按照正常程式解除合同的,賠償基數是平均月工資。

如單位有正當利益辭退員工的,可以不用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機關單位辭退臨時工怎麼補償

事業單位臨時工辭退補償標準

4樓:王曉旭

法律分析:勞動者是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被用人單位辭退,如果是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機關單位辭退臨時工怎麼補償

事業單位臨時工被辭退怎樣補償

5樓:

勞動者是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被用人單位辭退,如果是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zui高不超過十二年。

事業單位臨時工被辭退怎樣補償。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法律分析:勞動者是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被用人單位辭退,如果是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zui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事業單位臨時工被辭退怎樣補償

6樓:任丹陽律師

臨時工被辭退有沒有補償需要視情況而定:

1、臨時用工合同解除,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況下也是要支付賠償金的。臨時工也屬於受到勞動法保護的合同制用工,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話,那麼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2、如果試用期員工存在法定過錯的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如果臨時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

3、如果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都想解除勞動合同,對解除勞動合同進行協商合意,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那麼也是沒有補償的。

所以說,辭退的臨時工無論是派遣工還是自己單位直接招聘的肯定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非在試用期內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不用支付。具體支付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事業單位臨時工辭退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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