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贈與給孩子可撤銷嗎

2023-04-21 00:45:04 字數 3799 閱讀 3059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離婚協議已經生效,不可以撤銷。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於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樓:冼玄靜

如果沒有如下情形,不能反悔。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後來發現孩子非親生,否則只能等孩子成年後跟孩子協商。

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能否撤銷

4樓:沉寒天

您好,視具體情況而定。

據民法典第663條來看,如果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離婚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誠實遵守並履行贈與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若沒有上述規定的可撤銷情形,贈與人不能隨意撤銷或者變更。

但我們不得不考慮到在離婚協議中,這一贈與行為的特殊性,,因離婚協議涉及到財產與人身的雙重屬性,當事人在簽訂贈與合同時更應當慎重考量,離婚協議的贈與一旦達成,贈與人就不能像普通民事贈與合同那樣行使任意撤銷權。

首先,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能隨意撤銷。雖然法律規定了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一方不能隨意撤銷。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屬於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明顯具有道德義務的性質。

第二,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離婚協議中寫明贈與子女房產,對夫妻雙方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贈與一方無特殊事由不得擅自反悔。

第三,包含人身與財產雙重屬性的贈與應當綜合考量。本案的離婚協議和贈與合同應屬於乙個統一的整體,夫妻能夠協議離婚以房屋贈與的順利完成為基礎,不同於一般的普通財產贈與,故贈與一方不能擅自撤銷。

故就目前的法律觀點和司法裁判來看,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若是起訴撤銷多是不予支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離婚財產分割的50個法律要點(含《民法典》新規,建議收藏)

5樓:上海律師章成方

目前的法律觀點和司法裁判來看,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不能撤銷。因為離婚協議不等於其他的協議,是雙方以離婚為前提的。所以不適用普通的贈與條款。

6樓:桂芳芳

您好。能否撤銷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分析。

一、贈與子女的房產已經完成變更登記,在此情形下,通常而言是不能撤銷的。

二、贈與子女的房產尚未完成變更登記,在此情形下通常而言是可以撤銷的。

離婚協議贈與給子女的房產可以撤銷贈與嗎

7樓:武雪峰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行為不完全等同於《合同法》中的贈與合同,離婚時,一方將其財產處理給另一方或子女,這是建立在原有婚姻關係這種特定的人身關係基礎上,可視作是對對方的一種幫助、一種經濟補償,或是對財產折中處理的方式,這與《合同法》中的贈與合同的性質截然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請問協議約定將房產贈與孩子,離婚後能撤銷嗎?

8樓:愛默恨8n爐

我和前夫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女兒由我撫養,並將夫妻共有房產贈與女兒。離婚半年後,前夫突然來找我,要求撤銷離婚時對女兒的贈與。

我不同意,但他說,我們還沒有給女兒辦理房子的過戶手續,所以贈與行為尚未發生效力,可以撤銷。請問他的說法對嗎? 律師回覆:

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的財產需要依法辦理登記等手續後才生效,但這一條並不適用於你的情況。與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於《合同法》,而適用於其他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中有關贈與的條款,自然也就不能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判定是否生效。因此,你和前夫離婚時贈與女兒的房產,雖然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但不能簡單認定贈與行為沒有生效。

夫妻離婚時,約定將共有房產贈與孩子所有,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係為目的的贈與行為。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於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在雙方婚姻關係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且離婚協議的其他內容已經履行的情況下,應當視為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贈與行為不能隨意撤銷。

而且,夫妻將共有財產贈與子女的行為,有別於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的贈與,它表面上體現了贈與的「無償」特性,實際上往往與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等緊密相連。綜上可以認為,即便房子尚未過戶到你女兒名下,但這項贈與行為已經生效,不能撤銷。 我國法律同時規定,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沒有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李欣。

離婚協議中約定贈與房產給孩子能撤銷贈與嗎

9樓:華律網

第一種是房產已經過戶給孩子。這種情況下由於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贈與房產給孩子的行為已經履行完畢,贈與房產給孩子是夫妻雙方的自願行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不能再撤銷房產贈與。

但是,法律為保護贈與人的利益,有存在特殊規定。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有法定的三種可以撤銷的情形: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按此規定,如果房產沒有過戶給孩子,那麼夫妻雙方或一方可以撤銷離婚協議書中房產歸孩子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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