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

2023-02-20 06:20:02 字數 942 閱讀 815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依法可以拿到工資,你可先向勞動糾察大隊舉報投訴,如果沒有結果,可進一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 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 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

你能拿到你的工資。問題在於你是否有證據證明在這家廠曾經工作過乙個多月?(如考勤卡)。

另外,在你開始工作時,是否簽過試用合同(規定試用期限和試用期間的工資)之類的檔案?如有,就是乙個對你有用的證明。如舉證成功,可以向廠方主張或向當地勞動局主張權利,要回你應得的報酬。

所以,拿出你在那廠工作過的證據是關鍵。

那麼你設法叫三人以上的同事給你書面證明。以佐證你的工作事實。但具體工作幾天,多少時間,最好是拿到你工作考勤記錄,這樣比較可以證明。

另外還還留有你的識別卡嗎?以及其他能證明你身份的資料。

設法取得你的記錄才有用。

所以我先建議你:1)與公司好好談談;他們不付薪資是違法的;

2)你呢,設法拿到你的出勤記錄,手工記的也可以;一切要以證據說明,記得,即使上了法庭,如你沒有證據,法院也不會支援你的。你的人生旅程很長,要多學點,平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積累證據。儘管困難,也必須。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工作應該支付給你。

不支付,可以勞動監察投訴;

用人單位的規章與法律衝突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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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在11年6月入職的,就可以主張勞動關係是自那時開始建立。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險。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11年7月至籤合同之日的前一日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補交,通過當地勞動監察支隊投訴 單位未在你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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