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糾紛,勞動糾紛,新勞動法

2023-03-26 17:55:01 字數 3155 閱讀 5825

1樓:夏孤

營業員的要求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46條、47條有明確規定,應當補償2個月工資。而且對方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因此,建議支付營業員2個月的工資補償。

2樓:劍擊

該問題涉及勞動合同法,請注意以下解釋: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法律條款清晰顯示:你單位已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已很有餘地,不然申請仲裁只會對你單位更加不利。

3樓:柒雕塊

此營業員的要求算低了。兩年多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要求在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一年未簽訂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立。

4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2個月,便宜你們了沒有簽合同營業員可以要求最高12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做兩年是你們造成的不能繼續安排工作最起碼3個月賠償金。

5樓:豆豆龍

上班有兩年多了,期間未簽訂勞務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82條第一款和14條第三款的規定,未簽書面合同雙倍工資的支付期間是從用工第二個月起到滿一年的時間內,超過一年就視為與公司籤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單位應額外支付從11年6月至12年3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希望有幫到你!

7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是有的,但實際就不好說了,一般勞動保障部門都不會替勞動者說話的。

8樓:蔣麗翠律師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從2023年5月份開始,你和單位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具體法律條文太多,我沒有列。如有不明白的可以加q1922692433。

9樓:匿名使用者

雙倍工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是應當支付的,如果公司給你正常發工資的話,合同期滿乙個月後,從11年6月到12年3月之間的工資再給你發一次就可以了。你主動辭職的話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10樓:可憐等著

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未簽合同期間的一倍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先勞動仲裁,再訴訟。原則上應有的。

12樓:希凱樂

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賠償的,你說的勞動合同法中說有賠償,不過前提是你跟用人單位有簽合同,但是你的合同已經到期沒有續簽在法律的角度是沒有存在合作關係,因此是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你無法得到補償。

勞動糾紛,新勞動法

14樓:駝絨色特

【案例】小李託親戚找朋友好不容易進了一家公司,當時沒有簽合同,進去後幹的活很雜,工作崗位不固定,每個月領的工資也不一樣。一年後,他多次與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想把工作崗位、內容、工資等各方面固定下來,可公司總是以「我們需要的就是乙個能幹雜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資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幹就另謀高就」等各種理由予以推託。結果,他幹了一年多,合同也沒簽成。

後來公司換了個老闆,一上任就把他辭退了。

【解析】《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未規定法律責任方面的保障條款。為此,《勞動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辭退他是違法的,因為公司實際上與他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亦林律師

1、您所持有的證據已經算比較充分,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勞動爭議仲裁是去勞動爭議仲裁委,不是監察部門;

2、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自用工滿乙個月之日起計算;

3、一般滿了十六也沒太大問題,不過您可以向監察部門反映,一般勞動局下設有監察部門。

16樓:南方勞動網

首先,你這個問題必須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在相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外,你不要辭職,辭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現在該用工單位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你可以直接攜帶你上崗胸卡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並解除勞動關係。另外,未滿16周歲的才是童工,16周歲到18歲是未成年工,法律是允許的。

關於勞動法的《糾紛問題》

1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8樓:楊曉平律師網

1、首先告知你單位不讓你上班的理由不是法定理由,但事實上乙個人的品行很關鍵,希望你以後反思;

2、老闆娘的做法不對,你可以以拖欠工資為由向勞動局舉報。

19樓:敬兆

江蘇規定,如果是單位原因讓你停工,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視同你出勤。最低也要按最低工資的80%發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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