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職,勞動法 辭職

2022-04-16 07:15:03 字數 1777 閱讀 1660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

「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就是說你辭職後30日合同就解除了,但是30日內單位可以不辦手續。

補充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不會 法律依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行使辭職權時,須履行法定程式,即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除協議中有約定服務期及競業限制條款外,無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丙志義

如果合同還沒到期,一般都是需要乙個月前就提出辭職.公司同意就不需要工資.但是這也看你在什麼樣的公司.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你應當提前30天提出辭職,如果沒有提前30天提出,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你的辭職申請。你提前一禮拜辭職,如果乙個禮拜後就自動不去上班了,那麼給公司造成損失你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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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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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

勞動法辭職

你好。單位給你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必須是你個人和單位各持乙份,這個你過去的單位就做的不對。還有不給買社會保險,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必須給單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個是強制性的規定!那單位沒有給你買社會保險這個也是違法的。還有就是單位不應該隨意的壓職工工資。那你這樣的情況,你可以收集一下你在那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