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勞動人員辭職具體要多久

2022-01-01 00:57:17 字數 5555 閱讀 4392

1樓:法律快車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書面告知後即可離職走人。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即提交書面告知後30日(試用期提前3日)即可以離職走人。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申秋律師

回答您好

現在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30天,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更多6條

3樓:

管理人員的做法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若要辭職只需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通知期限屆滿,勞動關係解除,無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4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合法的,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第37條。試用期辭職只須3天,試用期過了辭職的要30天。

5樓:匿名使用者

做了半個月想辭工,又不給批

6樓:葉赫那拉聞多

一,勞動者主動提出

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冬天的秘密花元

我在一家私人理髮店上班,辭職辭不了,老闆說最少要半年才可以辭職,我做了三個月就不想做了。 這樣子合法嗎?

現在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幾天?

8樓:思科網俠

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30天,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拓展資料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勞動者不能不辭而別,勞動者不辭而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但是勞動者要考慮到是否自己有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般都是2n+1的賠償方法。

參考資料

9樓:申秋律師

回答您好

現在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30天,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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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提莫喜歡誰

員工試用期期間離職只要提前三天,轉正員工提前乙個月提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不辭而別,勞動者不辭而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但是勞動者要考慮到是否自己有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般都是2n+1的賠償方法。

11樓:尹超群律師

回答正在為您解析,請稍等

在員工離職後的十五天之內結清全部工資

提問廠裡規定的是三天 但是超過三天還沒發

回答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你好,根據您所述情況,你可以去廠裡諮詢一下,反正15天以後,如果廠裡不給工資或拖欠工資的話,你直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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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樂山佛

勞動法規定的辭職要提前30天,這30天時間是法定的合理時間,無論用人單位是否找到合適的人員來接替,辭職員工都可以離職。在此期間的工資仍然照發,如果用人單位有扣發行為,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你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工資條,曾經使用過的介紹信,考勤記錄等等),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舉證責任可以申請舉證責任倒置。

提前25天,這個你要跟公司協商,因為勞動法規定的是大麵的,但是你公司也有具體的規章!我建議你提前30天,按照法律來,那樣即使出什麼錯,也有法可依,公司不能抵賴,要是你不按法律來,出事了,公司不負責也有話說了!

麻煩採納,謝謝!

13樓:瑞友安

如果沒有籤勞務合同,工作人員要辭職需要多少天

14樓:興語桖

現在《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要辭職要提前30天。如果員工辭職,他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雇主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法是指規範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勞動關係和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調整勞資關係的核心內容是不可分割的。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應當在試用期三日內通知用人單位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個人提交分居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38條的規定,勞動者在書面撤銷勞動關係後,可以在未經用人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立即離開公司,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經濟補償(每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申請辦理離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離開公司需要提前30天辭職。。如果員工提交辭呈,他將離開。這是你違反法律並給雇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時候。雇主可以要求招聘勞動力的成本。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離開工人。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雇主有義務解決工資以完成分離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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