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問題

2022-03-13 09:08:46 字數 1570 閱讀 7281

1樓:蜜桃玉露

去勞動局投訴,別的沒有什麼辦法解決了。或者去報社,去電視台**,也可以引起社會和**的關注

2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你在其公司的用工證據,尤其是合同,還有考勤等相關記錄。

然後找到當地的勞動監督部門提起訴訟。估計這個即使勝了,也只能補償你08年9月到12月間的損失。

因為企業有合理的試用期/

你先收集證據後,在去找當地的勞動部門。

3樓:柏律師

訴訟是乙個很專業的法律程式,而且對出庭人員的法律素質要求較高,因此不是幾句話能說清的,最好找乙個委託**人,否則

1.佔用自己的時間

2.由於不了解仲裁和訴訟規則勝負不一定

3.賠償數額一般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勞動爭議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賠償款後再支付**費!

4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對於你所提出的新公司給老員工制度了很多不合理制度,這點我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士沒辦法給你判斷,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

你帶上能夠證明你08年6月份至12月份與此企業未簽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及對方不合理用工的證據,在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

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你的工資是如何領取的,如果是通過銀行卡,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2023年5月2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舉出上述的第一項、第二項或是第五項其中乙個,就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初步證據,剩下的就需要根據上面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舉證,如果單位舉證不能的話,就會支援勞動關係存在。

5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你主動辭職,公司應支付你1個月工資補償金。此處的工資為你前幾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補貼、津貼等(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2、公司08年12月才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按該法第82條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公司應支付你雙倍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3、按《勞動法》第72條、第100條,公司應自你入職之日起為你辦理社保(五險),現公司未履行此法定義務,你可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保金。

4、你可先與公司協商主張上述權利,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他們責令單位改正,也可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建議你準備好08年6月入職及每月工資收入的證據。

6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合併、分立、變更法人等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建議你提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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