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誰起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自訴訴訟狀怎樣寫

2022-02-10 07:15:07 字數 5060 閱讀 2055

1樓:錶業山燕婉

如果是民事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新司法解釋,拒不執行法院裁定罪,可以由原告自訴,也可以由法院提請公安機關偵查起訴。

然後由法院審理判決。

2樓:匿名使用者

應由申請人或法院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偵查、檢察院起訴。

3樓:毓政苑

申請執行人和法院可以向公安機關反映,由公安機關偵查,移交檢察院起訴。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自訴訴訟狀怎樣寫

4樓:匿名使用者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屬於公訴案件,正常情況下應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當事人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而司法機關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但是,在刑事自訴中,對方是否構成犯罪應由自訴人負責舉證,對於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法院會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所以,作為當事人,在自訴前,應盡量與法院溝通,爭取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如果法院不認為構成犯罪,而當事人堅持自訴的,可能無法達到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目的。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何意?你打算起訴被告涉嫌拒執罪?

該罪侵犯客體是法院做出的判決或裁決,由法院認定。你沒有就此提起訴訟的能力。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何認定與處罰

6樓:務瀚漠

關於「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的範圍,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於該條規定的裁定。

對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理解,根據該解釋的規定,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防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定要由法院執行庭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嗎?當是人是否可以直接去立案?

7樓:

根據法律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當事人不可以直接去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擴充套件資料

拒不執行案例

夏玉梅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公訴案

被執行人夏玉梅擅自將股權轉讓給其女兒,未向法院申報,也未將股權轉讓款交至法院履行債務,涉嫌拒執罪,被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23年3月28日,南昌市東湖法院作出(2016)贛0102民初404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周輝良、夏玉梅、江西廬陵有機白茶開發****歸還原告劉某某借款774173元及違約金。

判決生效後,被告未履行判決,劉某某向東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於2023年11月30日立案執行。東湖法院於2023年12月21日向被執行人周輝良、夏玉梅、江西金廬陵有機白茶開發****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義務,且未向法院申報財產。

法院依職權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依然只查獲到了被執行人名下二套房屋和一輛汽車,但早已被其它債權人查封,且房屋都已抵押銀行,財產都無法處置,故本案於2023年3月30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2023年6月,東湖法院通過執行專項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夏玉梅於2023年1月23日將在井岡山市茗如玉生態茶****60%的股權轉讓給其女兒周夏某某。

依據該線索,法院在井岡山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查詢該公司工商登記資料發現,被執行人夏玉梅與其女兒周夏某某於2023年1月23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夏玉梅將其在井岡山市茗如玉生態茶****60%的股權計價30萬元全部轉讓周夏怡葒,並辦理了股東變更登記。

事實上,該股權遠不止30萬元,後據公安偵查發現,該股權又以300萬元**轉讓給江西省茶業集團****。因被執行人夏玉梅擅自將股權轉讓給其女兒,未向法院申報,也未將股權轉讓款交至法院履行債務,已涉嫌拒執罪,東湖法院於2023年6月19日將拒執罪相關線索移送公安偵查。

2023年7月23日,被執行人夏玉梅被刑事拘留,8月3日被逮捕。9月20日,東湖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因被執行人夏玉梅在刑訴前,主動履行義務,結清全部執行案件。

2023年10月9日,南昌市東湖法院判決夏玉梅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8樓:淡如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受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將線索移送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自己提供線索去公安機關要求立案,公安機關若不予立案,可以自行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在此之前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失效。

9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根據法律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2023年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在**立案?

10樓:加菲加菲的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受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147號:

一、申請執行人向公安機關控告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安機關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後6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侵犯了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二、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線索後6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請執行人釋明;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三、公安機關接受申請執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經過60日之後又決定立案的,對於申請執行人的自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可以向自訴人釋明讓其撤回起訴或者裁定終止審理。

此後再出現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請執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自訴。

11樓:深圳商務律師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2023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才明確規定,此類案件可以刑事自訴,當事人可以去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本解釋第三條規定的自訴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 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第五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2樓:海警

拒不執行判決罪是現在是由法院親自立案,直接去法院立案庭報案。

13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可以向被執行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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