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刑事訴訟法》第249條和「判決 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矛盾嗎,謝謝

2021-09-05 02:51:42 字數 769 閱讀 3451

1樓:淮安浙江人

1、羈押的性質是什麼?其目的是什麼?

所有的偵查措施都只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它絕不是一種懲罰措施。這與刑事判決後的執行完全是兩碼事!儘管執行時,有刑期折抵的問題,但性質是完全不同。

2、一審判決後,無罪或免刑的,當然不應該羈押了,羈押的原因已經消除,釋放不影響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繼續羈押有何理由?如果你通盤理解刑法、刑訴法,這時再繼續羈押,有何法理依據?事實上,無法定理由羈押,國家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3、不能因為抗訴有可能成立,就對人繼續羈押!

抗訴只是檢察機關的一種履職行為,其結果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就算能成功也不能成為羈押的理由,因為羈押只是為了保證訴訟順利進行!不能因為有可能成功就羈押,這在法理上,永遠是不存立的。

如果抗訴成功,該收監執行的,再收監也不遲。不能把保證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理解為是在執行刑罰,這可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2樓:化學天才

這兩個不矛盾。第一審判決無罪,就要立即釋放被告人,這是維護被告人人權的需要。

如果檢察機關對無罪判決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起上訴,要等第二審法院改判被告人有罪並判處拘役、徒刑或死刑後才能將被告人重新收押。

3樓:風動的感覺

法院都判決被告人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處罰說明被告人已經出於無罪或者不處罰的狀況,就不涉及刑罰,都不判刑,檢察院還抗訴什麼。檢察院的抗訴一般都是要被判刑的人員。

4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以後的程式了,不影響判決的執行。

律師,刑事訴訟法拘傳是什麼意思刑事訴訟法中拘傳是什麼意思

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 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拘傳 ...

刑事訴訟法中,迴避由誰決定,求刑事訴訟法中迴避決定的主體是什麼?急急

我國 刑事來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自規定,審判人員 bai檢du察人員 偵zhi查人員的迴避,dao應當分別由院長 檢察長 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對駁...

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有哪5項,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有哪些

1 公 檢 法三機關分工負責 互相配合 互相制約的原則 2 審理刑事案件實行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3 刑事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 4 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的原則 5 刑事審判實行陪審制度。同意樓上的說法!1 公 檢 法三機關分工負責 互相配合 互相制約的原則 2 審理刑事案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