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要扣多長時間,一般交通事故要扣車多少天?

2022-02-10 07:15:08 字數 5084 閱讀 9035

1樓:聖誕快樂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2樓:旅遊諮詢小暱

回答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5-30日

3樓:牧童是個家居小能手

回答一般發生交通事故扣車不超過六十天。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因檢查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的,那麼交警要當場製作治安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明,交給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的期限和證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一般交通事故要扣車多少天?

4樓:華律網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蒐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

檢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鑑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鑑定,鑑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鑑定時間和重新鑑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裡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交通事故扣車不超過十五天,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出現交通事故後,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車。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於交通事故車輛的扣押分兩種情況:

一般情況:調查結束之日起30天(3日內委託、鑑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之日起(申請重新鑑定的)55天(3日內委託、鑑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有異議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鑑定期限2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特殊情況:調查結束之日起70天(3日內委託、鑑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調查結束之日起(申請重新鑑定的)135天(3日內委託、鑑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有異議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鑑定期限6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參考資料

找法網

交通事故扣車多長時間?

6樓:流火之雲

一般交警扣車的時限是這樣規定的,如果需要驗車:20-30天;不需驗車:10-15天。超過20個工作日需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

一般在交警責任認定後,都會告知處理結果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7樓:衡琨瑤拜田

按照相關規定,在交警隊完成事故取證,出具正式事故認定之後就可以放車,原則上最長時間不能超過50個工作日。

交警隊事故科扣車最多扣多長時間

8樓:一般的帥鍋蓋

1,一般來講,在15—30天左右,不超過60天。事故發生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俗稱暫扣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後 3 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檢驗鑑定,並且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 20 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

3,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警部門處理事故扣車一般是為了檢驗鑑定的需要,通常時間是3天檢驗鑑定結果出來後就可以提車,特殊情況下,經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可以延長扣押期限,但最長不超過60天。所以你可以到交警部門紀委或信訪部門投訴要求提車。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9樓:華律網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蒐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

檢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鑑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鑑定,鑑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鑑定時間和重新鑑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裡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10樓:王一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也就說,該檢驗、鑑定的最長期限不超過60日。

一、不過一般情況扣車不會超過十日。交警應當在勘查完交通現場後10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責任認定書作出後就可以要求提車,除非對方向法院起訴並要求保全車,否則,交警自此就無權扣留車了。

二、交警扣車的原因有2個:

1、事故車或違章車輛、故障車佔道,影響道路順暢通行,拖車為了疏導交通;

2、事故後為了進一步檢查車輛是否存在剎車系統,甚至行路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便對事故進行準確定性。

三、如果扣車超過期限,車主或管理人首先應儲存好扣車憑證,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後,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

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 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 鑑定的,應當在檢驗 鑑定或者重新檢驗 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除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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