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民法院准予執行的裁定不服怎麼辦

2021-06-18 16:10:23 字數 1508 閱讀 2606

1樓:誠心為您諮詢

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 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 法院申請復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位址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

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2樓:哈哈時光機

如果還在上訴期內的,那你可以上訴。如果已經超過上訴期了,那你就只能履行這裁定了

對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不服應如何處理

3樓:手機使用者

人民法院關bai於財產保全和先予du執行的裁定一zhi經作出,就立即執行。該裁定dao的效力一般回應維持到生效的答

法律文書執行時止。裁定引起的法律後果是:作為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不得自由處分裁定中所指的財物;作為先予執行的被申請人必須履行裁定中所指定的義務。

《民訴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如果當事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當事人有權向受訴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但是,在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復議應當及時認真審查。人民法院經過復議,認為原裁定正確的,應駁回當事人復議申請,駁回應當使用通知書形式;認為裁定不當的,應以裁定的形式變更或撤消原裁定。

申請人不服對執行異議的裁定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bai華人民共du和國民事訴訟

法〉第zhi二百二十五dao條 當事人、利害關專系人認為屬

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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