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局不執行怎麼辦,法院已判決,執行局遲遲不執行。怎麼辦?

2022-05-19 18:35:50 字數 4986 閱讀 9610

1樓:水果和沙拉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107條:「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也就是說:如果執行中沒有需要中止執行的情況,法院應當在6個月內執行終結;但有本院院長批准的,還可以延長。

2、執行局遲遲不執行解決辦法:

(1)多和執行員溝通,看是否有中止執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長批准了延長執行,詢問執行緩慢的原因,盡量和執行員協商解決(現在執行很難,執行員的壓力也很大,盡量溝通吧)。

(2)你己也盡量查詢並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情況,爭取早日拿到執行款。

(3)如果法院無故拖延執行,你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2的規定,向上級法院反映:「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執行案件(包括受委託執行的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執行結案的,應當作出裁定、決定、通知而不製作的,或應當依法實施具體執行行為而不實施的,應當督促下級法院限期執行,及時作出有關裁定等法律文書,或採取相應措施。對下級法院長期未能執結的案件,確有必要的,上級法院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與下級法院共同執行,也可以指定本轄區其他法院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執行,向上一級投訴

法院已判決,執行局遲遲不執行。怎麼辦?

3樓:愛喝粥

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未執行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樓:南霸天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107條:「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也就是說:如果執行中沒有需要中止執行的情況,法院應當在6個月內執行終結;但有本院院長批准的,還可以延長。

2、執行局遲遲不執行解決辦法:

(1)多和執行員溝通,看是否有中止執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長批准了延長執行,詢問執行緩慢的原因,盡量和執行員協商解決(現在執行很難,執行員的壓力也很大,盡量溝通吧)。

(2)你己也盡量查詢並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情況,爭取早日拿到執行款。

(3)如果法院無故拖延執行,你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2的規定,向上級法院反映:「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執行案件(包括受委託執行的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執行結案的,應當作出裁定、決定、通知而不製作的,或應當依法實施具體執行行為而不實施的,應當督促下級法院限期執行,及時作出有關裁定等法律文書,或採取相應措施。對下級法院長期未能執結的案件,確有必要的,上級法院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與下級法院共同執行,也可以指定本轄區其他法院執行。」

5樓:白羊夢天下

1、和執行

員溝通,詢問執行緩慢的原因。

2、查詢並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情況。

3、如果法院無故拖延執行,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2的規定,向上級法院反映。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執行局機構職能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追加進行審查;

(4)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行為人實施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5)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如果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並作出裁定。財產被查封、扣押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

(2)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人民法院通知交出而拒不交出的,可強制執行。

(3)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的,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可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4)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此外,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在採取以上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7樓:法工

你要申請

法院執行,不是法院主動去執行的。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8樓:蘇義飛律師

蘇義飛律師:首先要弄清不能償還的原因,如果是對方蓄意轉移財產、不想償還,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確實是沒有錢償還,只能等對方有錢後再償還。打官司勝訴,債權已經被法院判決書確認,唯一的好處就是不用擔心訴訟時效的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判決書一切手續都在執行局.問一次他們說執行員少沒人受理.遲遲已經六個多月了沒人接管受理.該怎麼辦.幫幫忙.謝謝你

法院執行局不執行怎麼辦

10樓:戚廣利

執行局遲遲不執行解決辦法:

(1)多和執行員溝通,看是否有中止執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長批准了延長執行,詢問執行緩慢的原因,盡量和執行員協商解決(現在執行很難,執行員的壓力也很大,盡量溝通吧)。

(2)你己也盡量查詢並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情況,爭取早日拿到執行款。

(3)如果法院無故拖延執行,你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2的規定,向上級法院反映:「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執行案件(包括受委託執行的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執行結案的,應當作出裁定、決定、通知而不製作的,或應當依法實施具體執行行為而不實施的,應當督促下級法院限期執行,及時作出有關裁定等法律文書,或採取相應措施。對下級法院長期未能執結的案件,確有必要的,上級法院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與下級法院共同執行,也可以指定本轄區其他法院執行。」

法院執行庭故意不執行該怎麼辦?

11樓:夢想黿

如果沒簽字,一切好辦。逾期不執行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還可以向檢察院投訴那個副庭長。但被騙籤了字,建議還是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律師

12樓:七台河李陽平

本是公正廉潔執法,但現在執行中的**是要好處費。這樣的事他不辦不好辦,只能到法院或政法委反映情況,提出訴求,沒有更好辦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會是拍賣形式,如果勝訴了不執行可以要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正在打一場官司,有以下問題不得理解:1、本人是當事人的外甥,在(2014)福建省漳民初字第322號審判時,提供的是委託書。原告把受託人當被告,而當事人也有子女在國外。

最後從一審、中院,(2015)巖民終第974號,省高院,(2015)閩民申字第2629號民事判決書、在判決書中,都確認代簽、代領是合法繼承人,也就是被告。我想問一下,代簽、代領就是合法繼承人,有沒有這樣的法律?我本是受託人,變成被告當事人,法院又判定我是合法繼承人,如果當事人的後代向我索要執行款,我是給還是不給?

2、。(2016)閩0802民初7333號審判時,原告提供的是2023年**檔案館提供的證據,被告不但提供了2023年**檔案館提供的證據,還提供了2023年土地管理局發放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可法院不認2023年土地管理局發放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只認2023年**檔案館提供的證據。可當地**並不認可2023年**檔案館提供的證據,依照的是2023年土地管理局發放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我想問一下,那乙個是法定證據,法院對證據的採納是否正確。3、(2017)閩0802民初5131號民事裁定書,原告上訴法院,乙個標地物,一塊是**對該標地物的拆遷補償款,一塊是個人侵占該標地物,原告提供了集體土地使用證,證明個人侵占的標地物屬於原、被告共有,而且提供了被告侵占該標地物的面積和金額。可法院認為**這塊標地物已經判決,個人侵占該標地物屬於重複起訴,對原告提供的2023年土地管理局發放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屬證據不足。

我想問一下,一塊標地物的拆遷補償款被起訴了,另一塊的標地物就不能起訴了嗎?有**發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還證據不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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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被告人不執行,如何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1 寫一來份執行申請書,將身份證和判 自決書影印乙份bai 向法院立案庭du遞交就行了。2 強zhi制執行,是指人dao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3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 裁定以及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