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籃球規則零八版,技術犯規的罰則是什麼

2022-01-24 06:58:33 字數 6068 閱讀 7630

1樓:鬱悶的太陽

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隊員技術犯規,罰則:

1、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2、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及擲一次界外球(所謂的兩罰一擲)。

3、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註解1、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2、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3、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

場外人員技術犯規,罰則:

1、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2、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和隨後的球權;

3、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4、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5、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員的任一隊員在記錄臺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例外:見第五十四條罰則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4);

6、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籃球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如遇下列情況,則將取消教練員的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1)因任何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而被登記時;

(2)因其本身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兩次技術犯規時;

(3)因他自身、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坐在球隊席上的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累積在教練員名下登記了三次技術犯規時。

(4)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任一隨隊人員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時。

2樓:善解人衣婆廝

技術犯規 1.球賽中正當的行為,需要職員及其助理們,以及雙方職球員們通力而真摯的合作共同維護,包括教練,替補員及球隊有關人員. 2.

兩隊均有權利盡全力爭取勝利,但必須遵守運動員風度與公平競爭的精神. 3.任何故意或重複違反此種合作精神的行為,可視為技術犯規,並依有關條款加以處罰.

球員技術犯規罰則 1.登記該球員技術犯規一次. 2.

對隊獲兩次罰球. 3.隊長得指定主罰球員.

球員技術犯規 1.球員技術犯規係指球員與對手未發生身體接觸之犯規. 2.

球員不得違反職員的指示及違反運動道德與精神之行為如: a.向職員,臨場技術委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計時員或對手詢問交 __ 談或接觸時,態度失當.

b.以語言或行動侵犯或激怒觀眾. c.

挑逗對手,或緊迫在其眼前用手揮擺,以妨礙對手的視線. d.妨礙立刻發球入界,以致延誤比賽.

e.當球員被判犯規時,不遵照職員的指示舉手過頭. f.

更換球衣號碼,未向記錄員及裁判員報告. g.替補買末向記錄員報告,未經職員招呼即進場.

h.離開球場以取得份外的利益. i.

違反規則第60條d款,罰則3.b.,"妨礙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

j.緊抓籃圈,使全身重量懸掛於籃圈上. __ 惟球員可抓住籃圈,若職員認為其意圖在於避免本身或其他人受傷.

3樓:異鳴不壞

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鐘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

「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4樓:人的屠夫

犯規原則:

1.圓柱體原則定義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隊員佔據乙個假想的圓柱體內的空間。它包括該隊員上面的空間,

並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雙掌。

·後面由臀部,和

·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

雙手和雙臂可以在軀幹前面伸展,其肘部的雙臂彎曲不超過雙腳的位置,因此兩前臂和雙手是舉起的。他的雙腳間的距離應依據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2.垂直原則

在比賽中,每一隊員都有權佔據未被對方隊員已經佔據的任何場上位置(圓柱體)。

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間。

隊員一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就對此接觸負責。

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把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則不必判罰。

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應用下列方式與處於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

·用他的手臂為自己擴充套件更多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投籃中或緊接投籃後伸展他的雙腿或雙臂去造成接觸。

3.合法防守位置

當一名防守隊員:

·面對對手,並且

·雙腳著地時。

他就佔據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從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圓柱體)的上方。他可將他的雙臂和雙手舉過頭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須在假想的圓柱體內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勢。

4.防守控制球的隊員

當防守控制(正持著或運著)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每當對方隊員在持球隊員面前佔據了乙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間完成的),持球隊員必須料到被防守並必須準備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防守隊員建立乙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須在佔據位置前沒有造成接觸。

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乙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動以便防守他的對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雙臂、雙肩、雙髖或雙腿,並通過做來造成接觸以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判斷一起涉及持球隊員的撞人/阻擋情況時,裁判員應運用下列原則:

·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雙腳著地來建立乙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隊員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靜立、垂直跳起、側移或後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瞬間離地,只要該移動進側向或向後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隊員前移的。

·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在這樣的情況下,防守隊員將被認為是已經先在接觸地點了。

·已經佔據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可以在他的圓柱體之內轉身以避免受傷。

在上述任何情況中,應認為該接觸是由持球隊員造成的。

5.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球場上自由地移動,並佔據任何未被另一隊員已經佔據的位置。

當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防守隊員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中佔據乙個位置,以致後者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於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隊員在佔據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他對該接觸負責。

一旦一名防守隊員已經建立了乙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為防守對方隊員他可移動。他不得在對方隊員的路徑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對方隊員從他身邊通過。他可以在他的圓柱體內轉身以避免受傷。

6.騰空的隊員

從球場某地點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再落回同一地點。

他有權落在球場的另一地點,只要在起跳時落地點以及起跳和落地地點之間的直接路徑上,在起跳的時間尚未被對方隊員佔據。

如果一名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他的衝力使其接觸了在落地地點之外已佔據了乙個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此接觸負責。

在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對方隊員不得移動到他的路徑上。

移動到騰空隊員的身下並造成接觸,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7.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護是試圖延誤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對方隊員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接觸時是靜止的(在他的圓柱體內)。

·發生接觸時雙腳著地。

是合法的掩護。

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發生接觸時,沒有給出足夠的距離。

·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手沒有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護。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內做掩護(前面的或側面的),做掩護的隊員可按自己的意願靠近對手以建立掩護,只要沒有接觸。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做掩護的隊員必須允許對手身掩護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如果對手在移動中,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做掩護的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的隊員能通過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免掩護。

要求的距離是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於正常的2步。

與已經建立掩護的隊員的任何接觸,由被合法掩護的隊員負責。

33..撞人是有球或無球隊員推開或移動對方隊員軀幹的非法身體接觸。

9.阻擋

阻擋是阻礙持球或不持球對方隊員進行的非法身體接觸。

如果試圖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止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判罰掩護隊員一次阻擋犯規。

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隊員在場上佔據位置時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圓柱體之外是合法的,但當對方隊員試圖通過時,它們必須被移到他的圓柱體之內。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圓柱體之外並發生接觸,這是阻擋或拉人。

10.無撞人半圓區

球場上畫出無撞人半圓區的目的是,指定乙個特定的區域用於解釋籃下的撞人/阻擋情況。

向無撞人半圓區的任何突破情況中,當:

·進攻隊員騰空並控制球,並且

·當試圖投籃或者傳球,並且

·防守隊員的雙腳在無撞人半圓區內。

進攻隊員與防守隊員在無撞人半圓區內的身體接觸不應被宣判為進攻犯規,除非進攻隊員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體。

11.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覆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當持球的進攻隊員:

·為了獲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這是持球進攻隊員的犯規。

當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擴充套件更大的個人空間。

而「推開」防守隊員,這是不持球進攻隊員的犯規。

12.居中策應

垂直原則(圓柱體原則)適用於居中策應。

位於中鋒位置的進攻隊員和防守他的防守隊員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權利。

位於中鋒位置的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用肩或髖將他的對方隊員擠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去干擾對方隊員的活動自由,是犯規。

13.背後非防守

背後非法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防守隊員正式圖去搶球的事實,不證明從背後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是正當的。

14.拉人

拉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的非法身體接觸。這種接觸(拉人)可能發生在身體的任何部位。

15.推人

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分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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