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被以故意傷害罪給拘留了,已經十天了,這樣要拘留幾長時間啊

2022-01-06 21:45:25 字數 5180 閱讀 9818

1樓:第三個考試大綱

刑事拘留只是臨時性強制措施,最長37天,拘留之後並非立即釋放,通常都是批准逮捕,繼續關押。

我老公以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了,公天已經十一天了,我去找對方談賠償的事對方不談,我應該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傷害的賠償其實沒什麼可談的。等對方傷勢痊癒之後,全額賠償對方損失。再加一筆錢,從對方手裡求乙份諒解書。

才11天,晾著你是理所當然的。

3樓: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您好,已經拘留11天,已接近一般案件拘留的最長期限,目前應該處於等待檢察院批捕的階段,需要盡快聯絡律師安排會見,幫助辦理取保候審,由律師協助進行調解、和解和積極賠償等相應事宜。

4樓:乙個白日夢

這個就不好辦了........最好是在對方起訴之前與對方達成賠償的協議,這樣對判決有利一些......具體怎麼操作最好能諮詢一下律師..........

另外你親自去對方卻不肯見,,可以找中間人或者律師出面嘛(對方也可能有顧慮所以不肯見你的)......原因的可能性很多,,僅供參考!

5樓:夜爆張小扎

以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一般拘留14天,最長不超過37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6樓:第三個考試大綱

即使得到對方諒解,也不能無罪釋放,可作為從輕減輕判決的條件。如果鑑定為輕傷二級,可爭取緩刑。從拘留到判決需四五個月。

7樓:

這個怎麼說呢,找個好點的律師,然後等待判決吧,真的

8樓:

建議請律師,如果能得到對方的諒解,可以幫助你老公減刑的

因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會拘留多長時間?

9樓:城妙婧張榮

一、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田,你的朋友已經被羈押45天,我認定他已經被逮捕;

二、故意傷害罪(輕傷):及時自訴案件,也是公訴案件。如果與受害者家屬積極協調、積極賠償,依然存在撤銷案件的可能;

三、如果將被判刑,一般是三年以下,並且有判處緩刑的可能。

建議你朋友家人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幫助,爭取銷案或者緩刑。

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看守所進行刑事拘留該怎麼辦?

10樓:

目前還在偵查階段,所以不會有法院的傳票;

在逃的,建議去自首;

民事部分賠償的情況下,鄰里糾紛一般可以判緩刑;

如你律師建議,如在公安階段可以私了,公安不走公訴程式的話,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救命!請問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最長拘留時間是多少天?現在好沒有定性,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11樓:北京的劉律師

故意傷害如果構成輕傷或者重傷就構成犯罪,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14天,最長37天,這期間一般回逮捕,逮捕以後的期限一般兩個月,最長7個月,問拘留的最長期限沒有什麼意義,如果構成犯罪,是要判刑的,可以委託律師辯護。

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期限

(一)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二)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三)審查起訴期限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12樓:匿名使用者

15天,可是你們的證據太少了,你們得盡快想辦法.法律靠的是證據.如果15天內確定犯罪,那得坐牢了.你們快點請律師呀!!!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什麼罪 一般拘留都是15天 立案後就移送了

故意傷害罪已經批捕。最多可以拘留多少天

14樓:墨跡

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四天;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十七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擴充套件資料:

故意傷害罪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註: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刑。

15樓:好心情站

刑事拘留,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之一,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已經逮捕的,逮捕關押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逮捕後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乙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審),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刑訴法》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16樓:聖西羅的南看台

拘留最長是37天,逮捕是2個月,審查起訴是1個月,法院**是1個月。算起來一般情況下要坐5個月才能**。

請問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最長拘留時間是多少天?

17樓:雙魚帥氣的小子

構成故意傷害罪,就不是只拘留的事情了。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

這十四日包括: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期限為七日。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規定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逮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對於以下四類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對於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審查。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為乙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不能超過二次。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一審階段,羈押期限為乙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四類案件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期限為乙個月以內)移送人民法院後,重新計算期限。   二審階段,羈押期限為乙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

四類案件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故意傷害罪能判幾年,故意傷害罪被判幾年?

故意傷害罪要判多久 故意傷害罪判多久?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 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

故意傷害罪需要哪些證據才能成立,故意傷害罪需要什麼證據

一 證明物件 一 故意傷害的案件確已發生 二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身份 三 故意傷害行為系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目的 五 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 地點 手段 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六 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 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 八 犯罪...

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賠償的

一 如果事情發生時未滿十六周歲,則不負刑事責任,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二 如果已滿十六周歲,要看案件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如果構成正當防衛,且依據當時情況防衛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如果不是聚眾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