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滯納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按照總額的0 3判決滯納金是不是一種袒護

2022-01-04 15:22:37 字數 1325 閱讀 3885

1樓:高昂雄雞

你作為原告,不清楚你對滯納金部分是如何起訴的?或者是基於什麼理由和具體請求要求對方支付的?普通民事主體,不存在收取對方滯納金的問題,滯納金一般是企業、行政機關收取。

普通民事主體,可以約定違約金。如果你不能證明對方違約給你造成的損失,一般主張資金占用損失,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主張,這已經是最低限度的主張了,很多時候還可以上浮30%作為一定懲罰性。所以,法院按總金額的0.

3%主張肯定不恰當,你可以考慮上訴。但對於你的風險在於你可能在一審中沒有準確地表達意思或準確地適用法律,法官又沒有給你釋明,律師的水平還不夠造成的。總的來說,我傾向於你對該問題提起上訴。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合法的合同,法院應當依據合同的約定按日判決滯納金。我國合同法第41條114條和民法通則第112條都有相應的規定,日千分之三不屬於過高約定。

滯納金實質就是對惡意欠款的一種懲戒,法院不判決按日追加滯納金,顯然是對惡意欠款的縱容,也與我國的立法精神懲惡揚善背道而馳。

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決滯納金的標準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2倍。

滯納金和違約金有什麼不同?協議約定的是滯納金還是違約金?法院應如何判決協議約定?

4樓:華律網

滯納金屬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繳費義務例如稅費等,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採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具有國家強制性,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係主體之間;違約金屬民事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違反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具有賠償性的金錢給付義務,發生在平等民事關係主體之間。違約金屬於損失賠償。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由此看出,違約金就是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違約金的數額相當於另一方所受的損失,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這個合同約定的是違約金性質。

你的違約金的約定是按天計算的。

所以,法律依據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約定進行判決,沒有疑問。

6樓:來自四祖寺妙趣橫生的柞樹

在此協議中滯納金和違約金沒有多少不同,不過法院不按日判決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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