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動合同過期月了,公司未和我簽約

2022-01-02 23:41:07 字數 4055 閱讀 3690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我國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得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由此可見 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過期,而其沒有續簽,所以你們的勞動關係已經終止了,至於你未辦理離職手續並且拿了2萬元錢不辭而別,公司可以追究你的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二)關於你遇到公司不給你發放獎金的問題。你可以有以下途徑解決,不一定要走的那麼極端

1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其實根據民事法理,你可以賴著不交接,直到他們把獎金發給你為止,這個法律上叫自助行為

2 走法律程式,到相關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相關的訴訟

3 其實總體來說 勞動者在勞動中 的確處於弱勢的地位,國家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強,加上沒有給予足夠多的配套措施。而中國的勞工組織又實在是太弱,根本起不到保護勞工的目的。所以很難辦啊

三 你現在應該做的,既然拿錢走了人,如果單位知道你的真實身份,要當心他們報警抓你。我覺得你可以回去跟他們協商 。

人生就是乙個大苦海 自己把握吧

2樓:熙葵咩咩咩

合同到期仍然繼續履行,是以原條件繼續延長合同的行為;如要離職仍然要按正常的解除合同程式辦理。不辭而別屬於曠工,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拿走錢的行為涉嫌職務侵占或盜竊;公司可以追究你的責任。

勸你將錢退回,好好與公司協商。

合同期滿乙個月內公司未與我續簽勞動合同?

3樓:韓飛律師

續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如果,你感覺該單位還不錯,可以向人事部門申請要求續簽,如果感覺做不做無所謂,就不用簽了!

走的時候,還可以要雙倍工資!

4樓:和思釋疑

公司應該在勞動合同屆滿之日前乙個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續簽當然是單位的責任了。

5樓:哈哈親愛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應該在1個月內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抓住勞動合同法的漏洞,因為1個月後再不簽訂合同,公司要賠償你雙倍賠償金的。

1、公司不續簽你,需要給你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比如1年工作時間,賠償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公司若不是提前30天要求你離開的話,要給你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應該是勞動者和單位各乙份,單位沒有給勞動者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扣了你保險的錢但沒有給你社保卡,你可以去社保中心查詢一下單位是否真的給你上了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續簽的,單位應該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決不了的,你可以去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我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超過乙個月了,但我繼續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正常發放工資和相關福利。

8樓:我叫蘇胖子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如果他在這乙個月裡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注意收集呢你直在工作的證據。

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可以要求公司在超出乙個月之後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提出續簽還有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到期過了5個月,公司還沒找我續簽,我能要求補償嗎?

10樓:帥氣的小宇宙

可以要求補償。勞動者可以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水6元

公司已經存在過錯在先的行為,你可以視為公司沒有與你訂立勞動合同,據此進行維權索要血汗錢『雙倍工資』。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公司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你補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公司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籤合約是雙方的意向,雙方都有義務的。你可以拒簽。但是要是辭職的話是不能要求補償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未及時續簽的,超過乙個月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倍的。2、

14樓:莫狸靑

在沒有其他情況的條件下。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

1起(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按照終止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

勞動合同過期三個月沒有續簽現在辭退我,我該怎麼辦 40

15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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