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籤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未滿一年離職,要不要賠償

2022-01-02 19:20:24 字數 5465 閱讀 7603

1樓:微風

勞動者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未滿一年離職,如果用人單位無過錯,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

如果單位沒有出錢(一般是幾千甚至上萬元)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不是一般的入職培訓)並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那麼你提前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簽訂一年勞動合同以後,工作沒滿一年,辭職的話需要賠償單位違約金麼?

3樓:薶噯倪

辭職不用啊,我們經常這樣,比如籤3年,幹幾個月就辭職走了,不需要賠償啊,除非你急辭,那會扣你百分之30還是多少來著,忘了!正常手續乙個月後到期的那種不要!你公司如果規定了的話那我就不清楚了

4樓:若

勞動法規定 若是簽訂合同沒到期 自己主動辭工的沒有違約金 若是被公司辭退的才有違約金

5樓:赤狐智軒

勞動合同裡有具體介紹,建議你先好好看看勞動合同吧

6樓:【感恩/@/感謝

不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離職申請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就是看你的上級了

8樓:被遺忘了的那天

看勞動合同裡面有沒有註明

9樓:匿名使用者

各種公司不一樣 我以前公司不要 別的公司就不清楚 私企一般都不要

10樓:憶楓凌蘭

不用,要提前乙個月說。

11樓:殺破皮影仙

正常離職不會,不存在違約

12樓:危迎戎

這要看你怎麼簽合同了,有的要,有的是不要的

簽了合同,合同期未到,辭職需要賠償嗎?

13樓:

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前是可以辭職的,只要沒有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

1.辭職是需要單位同意的,如果單位同意,當然不用賠償。這就是勞動合同法中的「協議解除」;

2。你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中37、38條的規定解除合同,均無需賠償,除非單位花了很多錢給你做過專門的培訓(外部培訓,不是內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6樓:廢墟上的歌唱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你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你就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你們勞動合同的約定辦理。一般情況,只要勞動則提前30天通知單位的,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賠償。但是若勞動合同中違約責任或者單位出資對你進行了培訓,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18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提出辭職 可以。

未簽訂勞動合同即將滿一年,我自己主動辭職能否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19樓:北京中聖暉

主動辭職不可以申請,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解聘你可以要求賠償

20樓:

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21樓:許連軍律師

你隨時都可以與公司提出離職,但是離職的理由必須是公司未依法與你續簽勞動合同。這樣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1、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經濟補償金。未(續)籤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一年內你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去看看你的勞動合同,裡面有沒有自動續簽的條款。如果沒有,你可以隨時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違法法律規定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及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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