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家國企簽訂了勞動合同,也籤了培訓協議,他們給我們培訓了半年,我要為公司服務三年,違約的話就

2021-07-26 14:22:03 字數 1684 閱讀 7180

1樓:二寶家

如果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提前離職是違約的,離職時需要按剩餘時間支付違約金。

如果不賠錢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會不給你出具離職證明,如果在沒有離職證明的情況下進入下一家單位工作,你和下一家單位都要承擔違約責任。建議還是繼續工作,或者找到下一家願意幫你出違約金。我們公司以前錄用過1名員工,公司覺得他很優秀,公司願意幫他出違約金但需要與我們公司簽訂服務協議。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樓:i澱澱

肯定不行,你籤了協議,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要賠 否則單位可以去告你的

簽訂勞動合同後,又簽署了培訓協議是否有效?

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因為用人單位出資讓勞動者參加專項技能培訓的,雙方可以再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是合法有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5樓:匿名使用者

1、實際上公司假借培訓的名義與勞動者簽訂了培訓協議,以此限制員工離職,如果發生糾紛,對方必須提供培訓的內容以及培訓的費用明細,最後即使賠付也只能按未完成的勞動期限比例賠付。比如合同期2年,你工作了一年如果離職也只需要賠償培訓費用的一半,這個前提是確實存在真實的培訓內容,以及單位為你支付了培訓費用。

2、工作服是企業提供給勞動者必要的勞動條件,在離職時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或折舊。

6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1:住宿費和車費屬於因為培訓產生的費用,超過3000了嗎?如果在培訓協議的範圍內,公司是可以按你的服務年限按比例追討的

問題2:這個是不合法的

7樓:王偉

倒霉的孩子,你把自己買了,這個事情你去勞動局的監查大隊問一下或投訴就明白了,和企業比你是弱者,去**維權吧。

我今天是第一天上班,公司要我籤了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培訓協議裡說如果我沒做滿一年服務期需要支付違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其實公司這樣做也是對自己的保護。你的崗位肯定流動性很大,自己要斟酌。

因為每個員工入職後的崗前培訓是必須的,他們這樣來要求服務期和培訓違約金是合理的。

如果你感覺到後悔,反正未開始培訓,自己可以不上班,未參加培訓自然談不上交付違約金了。

希望能幫助到你!

9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合同是死的 人是活的 ,簽過也不代表什麼 又不是什麼專案合同 況且你也沒培訓 才第一天而已 不必擔心 跟公司管理說一下就好了 找個委託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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