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和實際損失能否同時要求,違約金和實際損失可以同時主張嗎?

2021-12-30 06:12:47 字數 3580 閱讀 1743

1樓:華律網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違約金的給付不以是否有實際損失為條件,並且不履行債務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失低於或等於違約金的,債務人不再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即違約金就是事先約定的賠償金。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只要一方違約,即使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同時要求 而是可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可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不能同時要求。如果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約定的金額,你可以按照實際損失起訴。

違約金和實際損失可以同時主張嗎?

5樓:baby淺淺逝水痕

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俗稱為《合同法》中的「三金」。法律實務中也常常不可或缺適用這「三金」。該「三金」既有許多不同點,又具有相互適用關係的一面,且容易造成混亂。

本文試圖對三者的適用關係進行簡單的梳理。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向對方預先給付的金錢。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預先設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

損害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定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一、定金與違約金的適用關係

定金與違約金不可並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這一規定表明了定金和違約金是不能同時並用,而只能選擇其一適用。因為定金和違約金都有懲罰性作用,如果並用會加重違約方的責任,對違約方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是應當注意:

這條規定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同時存在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的情形。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是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且兩者在數額上的總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時實施不同的違約行為形態時,兩種責任形式是可以並用的。

二、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適用關係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不可並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該法條表明,雖然違約金的適用不以造成實際損失為前提,但最終違約金的金額的確定是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參考標準的。違約金屬於對損害賠償總額的預定,因此,二者是不可能並存的。

三、定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適用關係

定金與損害賠償金可以並用。定金是以懲罰性為特點,並無補償性的特徵,因此,定金的適用不以發生實際損害為前提,是獨立於損害賠償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這表明在定金責任與損害賠償責任並用時不能超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6樓:苟熙祿沛若

律師解答:

首先看合同的約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和定金不能同時要求的,如果合同裡約定了違約金和損害的話,這兩者是可以同時要求的。如果合同裡沒有約定的話,按照最高的數額來主張所以,您最多可以要求25萬元的賠償!

對於同一違約事實能否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7樓:清歡

補償性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可以共用。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8規定:「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29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我國對違約金適用「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原則,如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麼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此時之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對同一違約事實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和造成的實際損失不一致時,怎麼辦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和造成的實際損失不一致時根據《合同法》第114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是契約自由原則在違約責任領域的具體體現。

《合同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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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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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違約金只有二種情況 一是競業限制,就是說離開後多長時間沒能在相關或相同性質的公司進行工作,因為怕你帶走用人單位相關機密技術 二是培訓,如你在用人單位曾受培訓過,用人單位又同你簽於合同須服務多長時間,如你提前離開用人單位則可要求你賠付違約金。你的都不是以上二種情況,並不用賠償違約金,可以先與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