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金,勞動合同 違約金

2022-03-21 01:54:56 字數 1385 閱讀 1317

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的問題首先要看您與山東青島的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無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是否對您進行培訓,若有這兩項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若無服務期約定,《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便是違法的,當然無效,您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至於《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效力自然低於全國人大的法律。地方性法規與法律相違背的,適用法律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1)勞動者合法解約,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是指勞動者解約的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形的,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2)勞動者違法或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就要承擔違約賠償或者損害賠償責任,又可分為兩種具體情形: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典型的比如:戰爭、抗擊特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時期,國家軍事或行政機關命令要求強制勞動的,勞動者卻不願意提供勞動,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很少遇到。

<2>勞動者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就要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典型的比如:違約條款。

但要注意的是:首先如果違約條款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太大的話,原則上以實際損害為限;其次違約條款可以約定的範圍僅限於培訓費、競業限制和保密條款;第三競業限制條款僅限於企業高階管理人員。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二、無論是勞動者解除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你,並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協助你辦理失業登記、社保轉移等相關附隨手續。這涉及到你能否領取失業救濟金、與新用人單位簽約時是否可以避開締約過失責任等一系列問題,所以還是要注意的,最好不要隨時走人。

3樓:簡簡單單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除了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外,其它情況,不能約定違約金的。

4樓:趙海燕

要付違約金。按《勞動合同》履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高於《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你上述情形不應支付違約金,反而該合同違法,但若該用人單位安排你免費到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學習培訓取得相關證書,所有費用用人單位支付,並簽訂合法的違約責任協議則才要承擔違約責任。

6樓:昊茹

工作一年後,想辭職,當然要付違約金啦,不然合同是幹嘛的

勞動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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