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辭職違約金,教師辭職違約時不交違約金可以嗎?

2021-03-04 01:24:07 字數 5748 閱讀 2335

1樓:匿名使用者

支付違約金只有二種情況:一是競業限制,就是說離開後多長時間沒能在相關或相同性質的公司進行工作,因為怕你帶走用人單位相關機密技術;二是培訓,如你在用人單位曾受培訓過,用人單位又同你簽於合同須服務多長時間,如你提前離開用人單位則可要求你賠付違約金。你的都不是以上二種情況,並不用賠償違約金,可以先與用人單位溝通再進行爭議,然後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

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被要求付違約金合法嗎

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被要求付違約金是否合法,取決於學校或者教育部門是否對其進行專業培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只有專業技術培訓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而涉及勞動關係解除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只有違反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約定的。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因此,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學校或者教育部門對其進行了專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反之,則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

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

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這裡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

再如,《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

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

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

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範圍。

3樓:鄧明友律師

既然已經簽訂合同約定清楚,請你好好考慮決定。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法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才會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教師辭職違約時不交違約金可以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所說的情況,需要弄清楚以下問題才能確定是否違約:

首先,是否約定試用期的合同解除情形。如果試用期條款有約定,出現了解除合同的情形,你辭職不算違約,更不用繳納違約金;若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需要參考其他條款綜合考慮;

其次,公辦學校的一些崗位,是參照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的用人制度進行管理的。一些普通的勞動合同條款,在此情形下不能使用,特別是對於辭職、辭退、考核、獎懲等環節有特殊的規定,所以你要按照所簽訂的合同來辦事;

最後,如果確實想跳槽,考慮一下後果,確定今後不參加公務員或者事業編的考試,完全不用顧忌違約金;如果還要參加類似的考試,現在辭職可能會對後續的考試產生不利的影響。

所以,先看清合同條款,再結合現在的情況,能否規避一些風險,從而決定是否辭職。

人生關鍵的時候只有幾步,祝你走好腳下的路。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一所公辦學校簽了6年的合同,剛教半年向跳槽,不交違約金可以嗎? 教育局不會因為6000起訴我吧? 合同上說試用期1年,現在還沒到一年,算違約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

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辭職只需提前乙個月通知。

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乙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乙個月之後既可辦理離職手續。

8樓:西風獨自涼

牽扯到合同以及個人未來信譽,建議看看合同,諮詢律師,全面權衡這件事情,做到更好。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之類沒關係的,只要不滿意都可以提出辭職的,過了試用期簽了合同就得賠違約金了

10樓:奧特曼2023年

完全放心,沒有什麼違約金之說。違約金只針對,一些特殊工種有保密協議,和一些別的什麼協議在內的話,才有違約金,再說,你的合同雖然是六年,但是現在卻是試用期,試用期過了,轉正以後這個合同才生效,試用期內可以按規定,提前三天至乙個星期向所在單位及公司提出書面辭職。試用期後要乙個月。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交可以,時間一到人家可以告你上法院的

12樓:炎黃燕趙

看你學習的流程,走的是定向培養就要額外補夠費用。

13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辭職違約時不交違約金應該可以的,只要你是按正規的手續辭職,是完全可以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辭職是否要交違約金,要看具體的情況,舉個例子,你在上崗之前學校對你進行了培訓並為你支付了培訓費,那麼你在辭職時就需要交違約金;另外一種情況,假設你來到這個所學校,學校為你支付了一部分費用,例如搬家費、安家費等,以及幫你落實了城鎮戶口等等,在你辭職時是要交違約金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不用交,教師和國家公務員的待遇是一樣的,不存在什麼違約金的問題。可以放心地去做。

16樓:果果秋

過來人的經歷告訴你,不用交任何違約金。只要你的辭職程式符合常規,並且辦理的正規手續得到了簽字,就不用擔心違約金的問題。

17樓:檀山

都很忙不值當為這點錢起訴你,如果他想追究你也沒法子。

18樓:常有才

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

協商後辭職即可。

19樓:薛暖暖環遊世界

教師辭職肯定不需要交違約金的。除非簽合同的時候有特殊的說明。

20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辭職。沒有交違約金,可以嗎?

教師不願**爸。屬於正常的辭職。不飛有什麼大不了的事。

也不用叫什麼維維說金。如果預言現在合同已經有這方面的要求,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不需要交違約金,自由來自由去。

在當今社會。教師這個行業職業是乙個很危險的職業。是乙個充滿了苦惱的職業。

所以不願做教師,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有交什麼押金交什麼違約金之類的,這裡是當然,我們更沒有多少人願意當老師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辭職違約金,不交違約金可以嗎?完全可以放心,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和別的協議不一樣,老師不交違約金大可放心

22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辭職違約時不要交違約金的,違約金是那些保密的事,

23樓:安徽清晰

你還在試用期,為何簽了6年的合同?這個合同矛盾,辭職沒關係。

24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吧,合同確認具體資訊說了算

25樓:鄭州華柱

不可以的 一切都要按規則來做事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需要交違約金?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乙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乙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乙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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