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合同變更的條件,簡述合同變更的條件。

2021-08-20 17:08:41 字數 5038 閱讀 8610

1樓:華律網

變更合同價款的調整應按下列原則和方法進行:一,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單價的,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和變更合同價款;二,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可參照它來確定變更**和變更合同價款;三,合同中沒有上訴單價時,由承包方提出相應**,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執行;變更價款的程式是:一,變更發生後的14天內,承包方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調集成同價;二,若變更發生後14天內,承包方不提出變更價款報告,則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價款變更;三,監理工程師收到變更價款報告起14日內應對其予以確認。

若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收到報告之日起14天後,該報告自動生效。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的變更包括當事人協商變更和請求法院、仲裁機構強制變更兩種情形。另外《民法通則》關於民事行為變更的規定適用於合同的變更(兩者的變更條件本就區別不大)。

具體規定:

1.合同的協商變更

《合同法》

第77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78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2.合同的強制變更

第54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上述有關合同變更的具體規定,在實際生活中會衍生出一系列特殊情形,如:不遭遇可抗力、單方違約、法律依據變更等,合同當事人應當據情適用。

希望對你有用。

3樓:匿名使用者

1、法定變更條件,也就是說有下面情況的,屬於受法律保護的,人民法院在確認達到以下情況的,必須給予變更的。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約定變更條件,合同中有約定的,達到這些條件時,需要變更合同的。

不可抗力。

出現合同約定的變更情況。

3、情勢變更

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內容;

雙方合意對合同的某些內容做變更的。

4樓:世把

1,雙方合意。2,不可抗力。3,出現合同約定的變更情況。4,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原已存在的合同關係

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係,無原合同關係便無變更的物件,所以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著合同關係這一條件。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係;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係;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係,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餘地。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的變更按狹義說,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

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1.標的的變更;2.標的物數量的增減;3.標的物品質的改變;4.價款或酬金的增減;5.履行期限的變更;6.履行地點的改變;7.履行方式的改變;8.結算方式的改變;9.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10.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11.擔保的設定或消失;12.違約金的變更;13.利息的變化等。

三、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式。例如,債務人違約使履行合同的債務變為賠償損失債務,系當然發生,但可由當事人協商賠償損失額,亦可訴請法院裁判。

合同的變更須經法院裁決程式的,在我國法上有兩種,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如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論是撤銷還是變更,均須經過法院裁決;二是適用情事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裁決。

合同的變更基於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變更,一律由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達不成協議便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法律效力。

四、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採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這種要求。基於情事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裁決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採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

債務人違約而變更合同一般不強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6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變更會產生哪些效力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係之外,原合同關係有對價關係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同意,保證不發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於擴張的債權價值額。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根據。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至於何種型別的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並存,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基於情事變更原則而變更合同,不存在損害賠償;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變更,在相對人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誤解人應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依上述規定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的變更須具備以下條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包括: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應遵守其規定。

二、《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

,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

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

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上述規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述規定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範和社會公共利益,並採取適當的形式。

8樓:高昂雄雞

有約定變更或解除的條件成就時,一方可以請求變更或解除。沒有約定的,如果一方根本性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請求變更或解除。實際就是約定變更或解除,以及法定變更或解除。

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9樓:手機使用者

(1)發生了使合同基礎發生變化的客觀情況;

(2)合同變更應經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擅自變更的合同無法律效力;

(3)變更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協議變更應有相應的證據;

(4)按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須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內容的重大變更還應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如果合同變更前或變更時,可能存在或發生了給當事人一方造成損失的事實,合同變更後,受損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當事人如果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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