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分類,保險合同有哪些分類

2021-08-20 17:08:41 字數 5894 閱讀 1385

1樓:匿名使用者

有15種保險合同。

1、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

2、按保險標的的分合及變動情況分類:特定式保險合同、總括式保險合同、流動式保險合同、預約式保險合同。

3、按合同的性質分類:補償性保險合同、給付性保險合同。

4、按照標的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分類: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

5、按合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一切險合同。

6、按保險人的承保方式分類: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

2樓:

保險合同按照不同的標準分成不同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保險合同的標的劃分,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這是我國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分類,也是基本的、常見的分類方法。

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是補償合同;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是給付性合同。保險標的的不同是兩類合同的主要區別。

2、按保險合同所負責任的順序劃分,保險合同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遭受的損失給與原始賠償的合同,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以其承保的危險責任,再向其他保險人投保而簽訂的保險合同。原保險又稱為第一次保險,一般的保險都是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又稱為第二次保險,再保險不利於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和賠償能力。

3、按每份合同的被保險人數分類

對於人身保險合同,依據每份合同承保的被保險人人數的不同,可以分為個人保險合同和團體保險合同兩大類。財產保險合同不以人為保險標的,所以不存在個人保險合同和團體保險合同的分類。

人身保險合同,如果乙份合同只承保一名被保險人,應屬於個人保險合同。對於個人保險合同,保險人要對被保險人一一進行風險選擇,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狀況、經濟狀況、社會關係等決定是否承保,考慮保險金額是否適當,是否存在應當增加保險費的因素等,必要時還要進行身體檢查。

如果乙份人身保險合同承保乙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大多數成員作為被保險人,就屬於團體保險合同。乙份團體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所在的單位,必須是在訂立合同時即已存在的組織,而不是為投保人身保險而成立的組織。乙個單位的成員投保同一種人身保險的人數必須佔大多數,而且絕對數要達到一定人數。

對於團體保險合同,保險人不對被保險人一一進行風險選擇,而是對被保險人所在單位從總體上進行風險選擇。根據該單位所屬的行業、工業性質、被保險人的年齡結構等決定是否承保以及適用何種保險費,一般不對被保險人進行身體檢查。

4、按保險合同標的的保險作出劃分,保險合同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定值保險是指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確定保險價值,依照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保險人以此偢 收取保險費和計算賠償金額的依據。不定在保險是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不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而將保險金額作為損失賠償的最高金額,這種劃分只適宜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的標的是無價的。

3樓:求知天神

1、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 2、按保險標的的分合及變動情況分類:特定式保險合同、總括式保險合同、流動式保險合同、預約式保險合同 3、按合同的性質分類:

補償性保險合同、給付性保險合同 4、按照標的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分類: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 5、按合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一切險合同 6、按保險人的承保方式分類:

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有哪些分類?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財產保險合同涉及的面很廣,種類很多,按合同的標的可作以下分類:

(一)財產保險合同

在這裡,財產保險是狹義的,這裡所講的財產保險合同,是指以法人組織的有形實物為標的的保險合同。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財產保險的有關規定,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的投保方可以是:

1、一切全民所有制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3、個體工商戶接受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來料加工、裝配、代銷、代修業務,而合同規定個體工商戶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

企業財產保險的標的,按有關規定可以劃分為可保財產、特保財產。特保財產是指必須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才能參加保險的財產,這類財產主要包括:(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4)礦井、礦坑內的裝置和物資。

可保財產是:(1)屬於被保險方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方負責的財產;(2)由被保險方經營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方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二)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貨物運輸保險是指以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其特徵是:

第一,貨物運輸保險的標的是運輸途中的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但是,國家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物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包裝標準的物品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物品等,不能參加貨物運輸保險。

第二,貨物運輸保險的投保方,必須是對保險財產有利害關係的法人,如貨主、發貨人、託運人或者承運人。

第三,貨物運輸保險的期限,一般是以一次航程或運程來計算的。

第四,保險貨物的運輸方式,包括海洋船舶運輸、陸上鐵路或公路運輸、航空運輸等。

(三)運輸工具保險合同

運輸工具保險包括船舶保險、機動車呀輛保險、飛機保險等。

船舶保險分為定期保險和和你航程保險兩種,保險期以1年為限。法人組織可以就本單位的一切機動船舶與非機動船舶,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船舶保險。建造或修理中的船舶、試航的船舶、石油鑽探船、失去航行能力的船舶,以及從事捕撈作業的漁船,不在保險船舶的範圍內。

船舶保險的標的包括:(1)船體;(2)機器、儀器及用於航行的裝置(其中包括舵、桅、錨、櫓、子船);(3)特別約定的船舶附屬裝置。

機動車輛保險,從險別上來看,可以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是指由於某些原因造成車輛損失時,保險方負責賠償的保險,這些原因是:(1)碰撞、傾覆、火災、**;(2)雷擊、暴風、龍捲風、洪水、破壞性**、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動行物體墜落;(3)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4)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車輛保險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補償的保險。機動車輛保險的標的,是法人擁有的各類機動車輛,如客車、貨車、貨櫃車、電單車、拖拉機等。參加保險的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並經檢驗合格,另外還必須配備有獲得正式駕駛執照的駕駛人員。

飛機保險,主要是對國內各民航局和航空公司的飛機的保險。

(四)責任保險合同

責任保險合同是指投保方依法應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在第三人向投保方提出賠償請求時,投保方的賠償責任轉給保險方,由保險方負賠償責任的保險合同。責任保險的種類大體包括:(1)公眾責任險,即承保在各種活動中,由於意外事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依法應由投保方承擔的財產賠償責任。

(2)產品責任險,即承保因產品缺陷給使用者或消費者造成損害,依法應由產品的製造、銷售或修理者承擔的財產賠償責任。(3)雇主責任險,即承保雇主對雇員在僱傭期間的人身傷害依法應由雇主承擔的財產賠償。(4)職業責任險,即承保各種專業人員因業務上的疏忽或過失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財產賠償責任。

目前我國已開辦各種責任保險,如在船舶、汽車、飛機以及建築安裝工程等保險中包括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內容。此外還為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國在華機場和人員開辦各種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和雇主責任險。

責任保險的特徵是:

1、責任保險的標的不是人身,也不是有形的財產,而是投保人的財產賠償責任,這種責任在實際進行賠償時即轉化為物品或現金。

2、責任保險發生效果,以投保人應當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為條件。換一句話來說,受害人向投保人提出賠償請求時,保險人才負支付保險金的義務。

(五)保證保險合同

保證保險是由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如果被保證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保險。其特點是:(1)在保證保險中,保險人即保證人,權利人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義務人即被保證人。

在保證保險中,義務方和權利方均可作為要保人。(2)保證保險實質上是保證合同的變種。保證事故發生後,只有在被保證人不能補償權利人的財產時,保險人才代為補償。

保險人代為補償後,有權利向被保證人追償。

(六)信用保險合同

信用保險是保險方就投保方的信用放款及借貸賒欠而設的保險,當債務人不能或不願清償而致債權人受損失時,由保險方負賠償責任。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不同,投保方只能是權利人。

當然還有人身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殘疾、疾病險事故的保險合同。

5樓:求知天神

1、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 2、按保險標的的分合及變動情況分類:特定式保險合同、總括式保險合同、流動式保險合同、預約式保險合同 3、按合同的性質分類:

補償性保險合同、給付性保險合同 4、按照標的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分類: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 5、按合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一切險合同 6、按保險人的承保方式分類:

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

6樓:光清竹桓畫

保險合同的分類:

1.根據保險合同的標的不同可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所涉及的標的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故而以有形的物質財產為合同標的的是有形財產保險合同,如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等;以無形的財產為合同標的的是無形財產保險合同,如責任保險合同、信用保險合同等。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由於人身保險合同所保障的危險不同,又可以具體分為人壽保險合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和健康保險合同。

2.根據保險合同訂立時是否確定保險價值可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將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事先約定並在合同中給予載明作為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只載明保險標的保險金額而未載明其保險價值的合同。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僅載明保險金額,並依此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至於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則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財產保險多採用不定值保險合同。一般而言,財產損失是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因此,不定值保險合同通常以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作為判定損失額的依據。

3.根據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行為性質不同可分為補償性保險合同和給付性保險合同

補償性保險合同: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的要求並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進行核定後支付保險金的合同。大多數的財產保險合同都是補償性保險合同,尤其是不定值保險合同。

給付性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一定的保險金額,待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負有支付全部保險金義務的合同。該類保險合同多為人身保險所採用。

4.按保險責任範圍不同可分為特定風險合同和綜合風險合同

特定風險保險合同:是指承保一種或某幾種風險責任的保險合同,該合同通常是以列舉的方式進行,如**險或戰爭險。

綜合風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對「責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危險造成的損害負承保責任的合同。該合同訂立的特點是以列舉「責任免除」的形式約定保險合同適用的險情。

5.根據保險合同保障標的的不同可分為特定式合同、總括式合同、流動式合同和預約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保險人只對事先商定的具體保險標的進行承保的保險合同。

總括式合同:是指只規定保險人可以承保某種類別的保險標的,而對該類別保險標的不再分類的保險合同。

流動式合同:是指一種適合財產變化比較頻繁的保險合同。

預約合同:又稱開口合同,是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預先約定保險責任範圍的長期性協議。險人自動承保。

6.根據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同可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標的約定保險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的分出人與分入人就保險責任的分擔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保險合同分為什麼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按保險合同所負責任的順序劃分,保險合同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遭受的損失給與原始賠償的合同,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以其承保的危險責任,再向其他保險人投保而簽訂的保險合同。原保險又稱為第一次保險,一般的保險都是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又稱為第二次保險,再保險不利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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