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教師編制在剛結束試用期想辭職需要交違

2021-03-04 01:24:07 字數 4663 閱讀 2842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在編教師試用期結束後辭職,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的。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員工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有特殊規定那麼是按照約定執行。

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係的行政法規。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的教師、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與單位的關係就不適用《勞動法》,其辭職適用國家相關人事管理法規。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提出辭職,並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從收到辭職申請起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發給辭職證明書,並且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人事檔案移交、接轉手續,一般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是沒有實質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入編教師試用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都協商好的話 是不需要繳納的,但是如果學校不同意的話 就需要交了

3樓:手機使用者

要看當地規定

滿意請採納。

編制的老師,試用期辭職可以嗎?要不要違約金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簽過相關的合同,要看合同條款規定的試用期要求,在試用期內的可以辭職。

變相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走,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就需要賠付違約金了。

看清楚,我講的是合同上的規定,你跟教育局和單位籤的相關協議,仔細對照一下。

另外提一下,在單位試用期一年跟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能相提並論,你要離職的話應以合同試用期為準,沒過試用期就可以隨時走人,但需要跟單位提前一日遞交辭職報告,跟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

你的檔案相信現在應該在教育局或者相關機構,以後工作肯定會用到相應的材料,所有手續不能省。

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那就需要賠付違約金。

總之,不要怕,越正規的手續,越按規定走,你可以向單位人事科和教育局詢問。

5樓:丁針

你的心情能夠理解,具體幫你分析一下:

簽過相關的合同,要看合同條款規定的試用期要求,在試用期內的可以辭職。變相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走,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就需要賠付違約金了。看清楚,我講的是合同上的規定,你跟教育局和單位籤的相關協議,仔細對照一下。

另外提一下,在單位試用期一年跟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能相提並論,你要離職的話應以合同試用期為準,沒過試用期就可以隨時走人,但需要跟單位提前一日遞交辭職報告,跟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你的檔案相信現在應該在教育局或者相關機構,以後工作肯定會用到相應的材料,所有手續不能省。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那就需要賠付違約金。

總之,不要怕,越正規的手續,越按規定走,你可以向單位人事科和教育局詢問。真走誰也留不住的,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繼續問我。

有用好評哦~

6樓:介捷彌會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一、如果你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並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平賠償的。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7樓:匿名使用者

親 您的事情解決了嗎,能傳授一下經驗嗎?

8樓:吾甲魚

樓主現在如何?辭職了嗎?我今年9月剛考的小學老師,現在才開學三個星期,發現自己真的幹不來這行,不想誤人子弟想辭職?

9樓:夜宴

你好,現在我也有這個困惑,很迷茫。方便的話,我想和你聊聊。

10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的問題解決了嗎

在編教師試用期內辭職要交違約金麼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教師試用期內辭職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只要在試用期期間履行了正常的辭職手續。

一、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考察的時期,雙方在試用期期間都可以彼此選擇對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教師編制,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10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合同上有沒有寫違約金的數額如果沒有一般不需要賠付,請採納哦~

試用期辭職需要交多少違約金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來要。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自解除勞動合bai同,是無需附任何條件的。du用人單位不zhi能以合同中約定為dao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互相了解對方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要選擇對方。《勞動法》設立試用期的目標,就是給用工雙方進一步的「選擇權」。

《勞動法》第32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即所謂的「單方解除權」。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只有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我們國家很多省市對於違約金的設立有很大的限制。只有存在少數的情況,如出資培訓、商業秘密等才能設立違約金。因此有時即使合同有違約金的約定,也不一定有效。

所以勞動局的接待同志籠統地回答要支付違約金,並不恰當。

14樓:曲忠波律師

勞動合同法明確,除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回的違約金,或者以答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因此,你的情況應當以三千元為基準,且要根據合同的內容,及服務期的規定來判斷。希望能幫助你

15樓:達晟鮮芳洲

一年試用期,勞動法上是最長不超過3個月吧,

沒有辦法你協議簽了,就要付的

教師試用期內辭職需要交違約金麼

1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教師試用期內辭職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只要在試用期期間履行了正常的辭職手續。

一、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考察的時期,雙方在試用期期間都可以彼此選擇對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7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就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違約金問題只會在你簽訂該協議後才會生效,目前你還未簽訂協議,因此, 該協議對你無約束力,你無須交違約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是自願籤的,讓你籤的協議是什麼協議啊,轉正協議麼,你看協議上是讓你做教師啊,還是做輔導員啊,你可以根據協議來和校方商討

19樓:家微紀心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學校為您提供了培訓,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因此應按照約定進行,但學校要求您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比如約定的服務期是1年,那麼每月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就是2000/12元,如您已經工作了4個月,則應支付8個月的違約金即2000/12*8。

另外,學校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應支付您自用工之日起至離職之日每月雙倍工資。

公招教師在試用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試用

期內辭職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只要在試用期期間履行了正專常的辭職手續屬。一、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考察的時期,雙方在試用期期間都可以彼此選擇對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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