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承擔什麼責任

2025-05-12 00:48:32 字數 1519 閱讀 9819

1樓:律漸

法律分析:普通合夥人負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樓:玖邀開業

合夥企業法》僅在總則中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進行了規定:「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即有限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沒有爭議的,合夥人包括有限合夥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到底如何處理呢?即先由合夥企業承擔責任;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然後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夥人進行追償。其理論依據在於合同相對性原則和表見**制度。

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不管在什麼情況之下對外都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通常是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帶在特殊情況之下,可能需要向普通合夥人進行相應的賠償。以上就是普通合夥人要承擔什麼責任的相關內容。

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承擔什麼責任

3樓:崔若彤

法律分析: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要區別看待,即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人的地位與公司中的股東是類似的,有限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

除非是有限合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則承擔單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芹蔽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巨集首者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蔽薯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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