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用人單位做法違法,調崗必須雙方協商一致,且簽訂變更協議才可以,否則你可以拒絕,並要求磨茄凱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另外同瞎喚一勞動者在同乙個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你單位又約納掘定實習期6個月屬於違法。
2樓:李白扛槍
這公司幹了15年 調了個崗位 還有六個月實數辯高薯尺習期 是不正常的 如果你在公司幹夠了 15年就是老員工了 雖然調了灶旦個新的崗位 但是有實習期是不正常的。
3樓:網友
這樣的情況,其實是很正吵粗常的。
雖然自己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很多年,但畢竟只是在其慶或他崗位工作,對現在的這個崗位並不熟悉。
因此,公司設定公升差鎮六個月實習期,就是很切合實際的選擇。……經過實習期的鍛鍊,具備相應能力以後,就可以正式上崗工作了。
4樓:櫻市子來了
如果高陸說是新的崗位,你需要熟悉的話,有一定的實習期是很正常的,但物念核是工資就是不能按照實罩掘習期來算了,因為你已經在公司裡工作了15年,這個時候應該是按照正常的工資發放。
5樓:儲含煙
公司幹了十五年罩笑,目前調了崗位者悶轎首肆,如果還是在原公司調崗位,有時期也是正常的, 但是工資也會正常的發放 。
6樓:星赫
這是完全不合理的,畢竟實習期是籤合同之前的事,物春既然已經幹了15年,就已經簽上合同,就沒有銀喚在罩搏耐實習的說法。
7樓:在白鹿寺踏步的士多啤梨
這個是不合理的,實塌跡習期只是針對判皮剛進公司的職員來設定的,因為你在同乙個公司工作,雖然掘衫差換了乙個崗位,但新崗位是不能再設定實習期的。
8樓:大東豆爸
實習期是否正常,要看新的崗位是否專業性比較高,如果屬於一般基礎崗位有實習期,就不正常了。
9樓:小糊塗
如果和上乙個職位沒有什麼聯絡的話,實習也屬正常。
1,我在公司工作,12月份下半個月調動至其它崗位,工作性質不同,過去後有7天實習期,這是不是不合理
10樓:鄒凱的法律鋪子
公司調換崗位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未經同意改變工作崗位及內容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你生病請假,公司需要給你一定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按不同比例(一般75%)給你發工資,國慶假同樣要發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超過醫療期的,按以下標準發:
勞部發309號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我在公司幹了4個月公司開除我說賠償半月的是這樣的嗎?
應該是合理的,因為你為歲陵公司開除之後嗯,不滿半年的話,應乎灶戚該是按半年賠償你吧,而且你一定看你試用期怎麼樣?如果試用期就過辯伍了的話,這個是可以接受的。經濟補償金賠付標準是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一年給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按咐租局給乙個月工資衡讓,未超過半年給半個月工資,你在公司幹了個月...
在公司幹了9年,公司不續約了,我能有什麼補償
建議還是通過法律程式解決 我在公司已乾了9年,年底我合同到期了,不想跟公司續約了,公司需不需要賠償 如果是你主動不續約,公司不必支付補償給你。如果是公司不願意續約,則應給你補償,按你在公司工作年限,一年給乙個月的工資補償。合同到期,雙方不願意續簽,不需要賠償。解除勞動合同有四種情況 1.員工主動辭職...
女人在工廠幹了15年現己50歲而工廠只買了5年社保現在工廠不幫買社保怎麼為
可以打 告發他們,讓公司給你補繳或者進行經濟賠償!可以了你只有4年的養老保險!拖了這麼久你居然不慌,現在到退休年齡了才急?如果是私企,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告他,先不要急著退休,拿著身份證到社保局,讓他們幫你打份社保清單,然後拿著社保清單直接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可以強制單位補齊你的社保,再去辦理退休。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