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可樂愛喝可樂
我們知道,最近有乙個新聞引起所有人的關注,那就是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很多人為此爭論了起來,要我來說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並沒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因為畢竟受苦的還是孕婦。
一、乙個孕婦是不會隨意終止自己的妊娠的。根據這句話來分析,一和櫻個妻子如果非常愛她的丈夫,如果她的丈夫非常的愛她的話,那麼她也不會擅自停止妊娠的。因為沒有任何乙個人能夠超越母親愛她的孩子,孕婦能做出這樣的決定,說明她內心非常難受才做出了這樣的決定,這隻能說是乙個男人徹頭徹尾的失敗。
二、懷胎十月的永遠都是妻子並不是丈夫。要問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這句話真的有一些搞笑。要知道懷胎十月的永遠是妻子,而並不是丈夫。
如果妻子在這懷胎十月當中能夠得到丈夫的體貼和愛護的話,誰有哪乙個孕婦會擅自終止自己的妊娠呢?每個孕婦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乙個健健康康的孩子,都希望孩子能夠快點出生,所以這個問題非常的可笑。
三、妻子能做出這樣的決定也是對自己的丈夫失望了。如果將這個問題反過來來問的話巧棚中,妻子想要終止妊娠,但是丈夫不同意的話,會侵犯到妻子的生育權嗎?這樣孝山我們就可以看出,其實怎麼樣都會侵犯到雙方的生育權的。
如果兩個人決定要乙個孩子的話,雙方都是非常開心這個孩子能夠出生的話,那也不會存在這樣的問題的。
綜上,我們可以發現,妻子擅自終止妊娠,要說有沒有侵犯到丈夫的生育權,我覺得是沒有的。對此,你有什麼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評論區裡說一下,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
2樓:娛樂王可樂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這個要看妻雹殲子是什麼原因。如果妻子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懷孕或塵對女方無疑是一種損害,和丈夫商量是可以的。如果妻子並沒有理由源團衝,那就不值得推崇了 。
3樓:拓跋知萍
我認為是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這個時候丈夫應該及時和妻子進行溝通,本著相互理解、包容的態度進行協商。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
4樓:北辰雙子星
妻子不跟丈夫商量私自終止妊娠,也談不上擅自二字,也並不會侵犯丈夫的生育權。
法律上,丈夫並不能以自己享有的生育權對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決定權,故妻子單方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已婚婦女不生育的freedom,是為了老鍵孝強調婦女在生育問題上享有獨li權利,不受丈夫意志左右。由於自然的生育過程是由婦女承擔和完成,婦女應享有生育的最後支配權。
如果妻子不願意生育,丈夫不得強迫。丈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亮腔,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法院經調解無效,致使婚姻關係無法維繫的,離婚是解決雙方爭議侍稿的合理途徑。
2.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有權利選擇生育與不生育,不生育也不應當受到歧視。
3.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從理論上說,生育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為,不可能依靠單方實現,因此,一方不能強迫另一方實現這個權利,這個權利應當是以雙方協商為基礎的,兩個人共同的意願才能實現。
4.生z健康權。生z健康表示人們能夠有滿意而且安全的x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和何時生育及生育多少。
有權獲得科學知識和資訊、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權和安全保障權利以及患不孕症居民有獲得諮詢和**的權利。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婦女有權按照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you,所以女方不願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權的,但男方可以以此為感情破裂的理由離婚。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要孩子的話,夫妻雙方要商量好,要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選擇備孕,當然如果懷孕後妻子也有權利選擇生與不生,其他人是無法左右的,哪怕是妻子私自終止了妊娠,也不存在侵犯丈夫的生育權。
5樓:潛思煙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譁培並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害。但是我始終認為:孩子是屬於兩個人的,妻子不可以在徵求丈夫意見的情況下,就把孩子打掉,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
因為在我們國家民典法中規定,丈夫與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應是否生育發生糾紛,只是感情已經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過調解無效,調解無效應當判定離婚。
所以兩個人結婚以後生活在一起,在到底要不要孩子這件事上,還是應該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去溝通。應該說,絕大多數家庭結脊蘆亮婚以後都會有要孩子的想法,不想要孩子的只是極少數。這種事情最好是在結婚前就約定好,如果男方想要孩子,而女方堅決不要孩子的話,最好就不要結婚,以免影響男方要孩子。
另外,女方一旦懷孕之後,真的不想要這個孩子,一定要跟男方商量好,最好不要私自就把孩子打掉,因為櫻寬這樣傷害兩個人的感情。不過上面這件事也是有情可原的,因為女方已經向男方提出了離婚,所以這種情況下她就更有權利終止妊娠,必定兩個人婚姻都不存在了,還要這個孩子幹什麼呀?所以他的做法也能夠理解。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嗎?
6樓:caesar訓寧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並不侵害丈夫的生育權。
樓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都明確:妻子有生育自主權,自行決定不屬於侵權。這是乙個法律問題,不是情感問題——妻子感情上應該與丈夫協商一致,但是協商不成的,法律上也沒有問題,不能叫什麼「擅自終止」。
女方沒有禁止男方生育,沒有迫使丈夫做什麼絕~育手術,何談侵犯丈夫生育權?
生育決定權在女方。
另外乙個法律事實也可以側面說明這個問題——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起訴要求賠償,但是按照提問描述的預設情景,男方不能因此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起訴法院也會依法駁回訴訟請求,這一點司法解釋是有明確規定的——以前的《婚姻法》和現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司法解釋都有明確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生辯歲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應准予離婚。
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這裡,所謂「確有必要」主要是指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而又急迫的理由,如一方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又如女方懷孕系與他人婚外情所致,為防止矛盾激化,發生意外事故,法院認為應當及時受理的,也可以受理,但就具體案件來說,是否受理,由法院審查後才能決定。如果法院認為其理由充分,一般應予受理。
妻子旅畢私自終止妊娠,雖然可能對夫妻感情造成傷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穩定,但丈夫並不能以自己享有的生育權對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決定權,故妻子單方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
所以提問描述的情況,妻子單方面中止妊娠,並沒有侵犯丈夫生育權,丈夫也不可以因此起訴主張損害賠償;但是如果雙方因此感情破裂,起攜鎮睜訴離婚到法院,法院調解無效的話,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嗎?
7樓:龍狎撻
一、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嗎。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沒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二、生育權被侵害是否能離婚。
生育權被侵害是能離婚的,離婚方式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碰碼 2.起訴離婚: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笑陵哪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
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汪巖起訴的。
三、生育權的內容。
1.生育自由。自由而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自由地決定是否生育的權力。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生殖健康。找法網提醒您,生殖健康表示人們能夠有滿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和何時生育及生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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