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擅自減少樓層業主是否能夠得到賠償

2022-09-11 18:50:03 字數 5710 閱讀 9178

1樓:海加爾山的聖徒

**方面呢,因為是自己操作的部分,所以 違約賠償 應該是沒有乙個實際的標準的。

但是,開發商在和你簽訂合同,中途又改變了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應該屬於合同的一部分, 合同的概念指的不單是合同書。

所以,他也就侵犯了你的乙個權利。

知情權。

對商品的了解,是業主的權利。

另外,你也可以通過律師,就這方面做分析,應該能得到更多的賠償。

因為,市面上 頂層的** 都是低於下一層的。

另外。 如果說,他們的施工圖有問題, 應辦理的手續 有問題,那麼他們還將面臨著更大的責任。 那就是欺詐!!!!!

簡單的說, 擋住了隔壁建築的採光, 一般都是規範許可的管理範圍。建築都應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批文,施工圖設計(通過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的) 等等手續,業主也是應有知情權的, 因為如果你不能確定這麼些手續是齊備的,那麼你買的房子將可能成為泡影,或者戶型面子以及別的什麼情況的更改,那麼開發商就是欺詐,並且是非法建築。

一旦說,我提到的規劃等一系列手續沒有問題,那麼市**也沒有權利要求更改別人的施工圖設計。 全備手續的施工圖,是法律保護的。**大樓也只是個法人的物權所有物件。

其他請見

2樓:謝春蕾王松

它減少層數著你告不了他,但你買的樓由最好的層數變頂層,這事可以和他說的,因為確實像你這種情況差價在北京一平公尺有兩千之多,在外地也有幾百元,你可以找他商量,如果不成功你可以去告他,告他欺騙你。現在可以收集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估計賠不下來,不過你要是想要享受頂層的低價估計是可以的

其它的一樓哥們都說得挺清楚了

開發商隨意變更樓層總數且沒有通知業主,是否算違約? 30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是屬於開發商改變房屋結構的問題,是比較嚴重的問題了。消防,報批,房產局備案等手續都要重新辦理的。你現在關心的問題不只是賠償的問題了,而是要開發商出具相關的合法手續。

因為如果是隱瞞上報而還在施工的,可能涉及到房屋的安全性問題。

現在你的房屋,分攤肯定是變多了,就是得房率肯定變少了。至於你說賠多少的問題,這個很難去鑑定。就算你去起訴,沒有乙個律師能夠告訴你確切,只是依據給你造成的損失是多少法官來判。

而且開發商也不可能賠你很多。明著說讓你退房也不過如此,怎麼可能給你賠太多呢。

但是有筆帳你可以跟他算的,就是分攤。比方你房子原來100㎡分攤20㎡,現在你100㎡分攤了25㎡。房子產權是一樣的,但是實際使用卻存在很大差異,你們業主聯合起來問開發商要這塊補償到是可以據以力爭的。

同時我建議你看下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面對於這類違約問題的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你們遇到的開發商可真是夠大膽的,這麼大的問題居然沒有任何徵兆,如果是違規操作,搞不好是要被抓的。

5樓:宣化人在東莞

開發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據法律規定,城市土地的利用必須符合城市規劃,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在用途、位置和界限上應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一致。

開發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它可以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並作為建設活動進行過程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

開發商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購買期房應檢視開工證,以確定開工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納入年度施工計畫。買現房檢查工程質量檢驗單看房子質量是否合格

這些都已經規定好了房子是多少層的了。在規劃好了,上報了之後是不可以更改的。

現在開發商的行為是嚴重違規的。而且你的樓房的安全性也沒有保障了。

你的想啊你的地基是按照規劃的28層打的。現在多出來5層,地基怎麼吃的消啊!! 那你到時候收樓,是很危險啊!

6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咯,

賠多少應該是看你想要多少,想要15w就喊20w吧`偶就是來轉轉^_^

不過的確是很大的違約問題誒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業主應該怎麼辦?

7樓:x證

如果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業主可以拒收房屋,並以此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並額外賠償損失。

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參考資料

華律網.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4-1]

8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楊某與開發商簽訂房屋**協議,後因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規劃無法通過驗收,對購房人產生重大影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繼續履行,構成違約,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 業主應該怎麼辦

9樓:伏霞經翊君

如果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業主可以拒收房屋,並以此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並額外賠償損失。

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參考資料

華律網.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4-1]

10樓:啊往事知多少

案件分析

1、開發商變更設計,業主是否有權起訴獲得賠償。

對於開發商變更設計,我國多部法律法規對此都有規定,其中主要有以下規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確需變更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預購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

因規劃變更給預購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1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楊某與開發商簽訂房屋**協議,後因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規劃無法通過驗收,對購房人產生重大影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繼續履行,構成違約,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開發商違約有哪些情形

12樓:真的不想封號了

(一)交樓缺驗收證以及延期交樓。

(二)交樓後與合同約定不符合。

還有很多的糾紛是因為購房人收樓後發現房屋的品質與當初合同約定的不相符。具體情況有很多種,比如面積有出入(大於3%)、窗戶的弧型窗變成平面窗、水電氣未能到戶等等,這都屬於開發商的違約。但有時因為一些細小的質量瑕疵導致與合同約定的交樓標準不符,則不應當看成是開發商的違約。

(三)不合理收費。

購房人關注的另外乙個重要方面就是收費,哪些費用該收而哪些費用不該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不能收取超出公攤部分的費用,不能強行收取辦理房產證的手續費(業主也可自行辦理)等等。如果開發商單方面發生這些行為,則屬於開發商違約。

(四)交樓後發生質量問題開發商推委責任,未及時修繕。

房屋作為一種產品,發生質量問題是難免的,但關鍵是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比如地落車庫漏水、牆皮開裂等等。在購房之初,購房人都已經交納了一筆維修**以及物業管理費,解決這些問題是開發商或者物業責無旁貸的。

二、什麼情況下才算是開發商違約

(一)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房是指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未交付房屋,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問題。很多購房者雖然明知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並且沒有任何免責事由,但因為可以要求的違約金很少或因為違約時間不是很長就沒有主張,這實際是對開發商違約行為的一種縱容。

(二)開發商一房二賣

開發商一房二賣是指開發商先後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給購房者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的違約行為。在一房二賣中可能出現兩種情形:

1、兩個買受人中,有乙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兩個買受人都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三)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質量存在問題

開發商建築的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分為一般質量問題和嚴重質量問題。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嚴重質量問題包括竣工驗收不合格。

(四)開發商交付的精裝房存在質量問題或與樣板間不同

購房者購買精裝修房,通常**要比清水房多付房款,但在房屋交付後卻發現交付的精裝房與開發商展示的樣板房有很大的差距。一般購房者因缺乏專業知識,無法判斷其潛在的質量缺陷,比如設計缺陷、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

(五)開發商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

開發商往往藉口辦理產權登記的資料不齊,房管部門不給辦理初始登記,才造成業主辦理不了產權證,但開發商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來推卸責任。

(六)變更規劃設計

1、開發商不按批准用途開發房地產。

2、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改變原來規劃的樓層高度和房屋用途,破壞規劃設計要求,致使原業主生活方便、或採光、通風、寧靜的環境、空氣質素等受到破壞。

3、擅自改變承諾的容積率、綠化率等,導致小區容積率增大、綠化率縮小、小區公建減少。

4、開發商違反規劃設計變更告知義務。

(七)逾期辦理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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