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員工已簽嚴重書面警告兩次,公司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2023-09-02 13:56:24 字數 4226 閱讀 2415

1樓:網友

要看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如果有相關規定,管理制度已經通過民主程式審核,且已經履行告知程式,處理員工才具有效力。

2樓:交通小達人巴拉巴拉

公司團隊建設指定活動內容,針對具體的活動要徵集大家的意見和建議,但不能面面俱到。公司應該針對公司的實際情況指定活動內容,比如利用晚上組織k歌,利用週末組織大家戶外活動或者去旅遊景點旅遊等,要有具體的美容,不能每個人去徵集意見,只能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每個人的意見都要考慮的話,那麼再怎麼完善的活動計畫最終只能以失敗告終,你不可能照顧到每個人的感受,只能讓大每個人慢慢學會融入和適應這個團隊氛圍。

原來想利用這個假期和大家一起出去玩玩,加強溝通,了解,站在自己的角度來說就是交朋友,站在公司管理的角度就是增強公司團隊建設,畢竟這個年代追求的是整個團隊力量,所以每個公司都在拼命的抓團隊建設,尤其以金融、保險行業最為明顯。

以前公司團建不是燒烤就是爬山之類的,特別無聊,但是又不能不去,本來團建是要用來提高員工積極性,這麼一搞公司上下都積極性不高了。

今年hr小姐姐順帶我們玩一種新的團建模式,叫做團劇,一開始還以為是一大群人去看劇啥的,後來了解到原來是有點類似那種帶劇本的活動,每個人都可以有乙個角色扮演,一下子興趣就上來。

3樓:巢梧桐

因為老員工嚴重,書面警告兩次,公司以此為理由解除合同,是正常的。

4樓:弭曼青

那要看這個員工犯了什麼樣的錯誤,才會被嚴重警告了兩次。如果確實是他有責任的話,單位有權辭退他的,解除勞動合同也是正常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老員工已簽訂嚴重書面警告兩字,公司一致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是犯法的。

公司警告信向員工發出3次,有沒有規它多長時間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水果山獼猴桃

開警告信不代表可以解除合同的。具體得看您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規定警告三次單位可以開除以及規章制度有沒有經過民主程式。通行的標準是規定1年內累計3次書面警告可解除勞動合同,法院一般會傾向於支援,畢竟該規定並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尚在合理範圍內,屬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範疇。

警告是企業基於管理職權對違紀員工做的一種內部行政處分。有些用人單位的警告花樣很多,有“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最後警告”,有時也令裁判者頭暈,建議簡單一些好,就規定一種“書面警告”即可。違紀處理的方式、層次越多,舉證越麻煩,風險也越大。

其實,說警告多少次才可以解雇只是一種直白的說法,準確地說是警告多少次可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

根據目前司法實踐,公司對一定期限內累計受過3次書面警告處分的員工可視為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程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法院一般會支援。

支援解雇的前提是規章制度需依法制定且需公示:

勞動合同法授權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管理。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公司依多次性騷擾同事為由和我解除勞動合同,但我有立功表現,公司承諾不除名,但最終和我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違法

7樓:

摘要。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依多次性騷擾同事為由和我解除勞動合同,但我有立功表現,公司承諾不除名,但最閉差終和我解除勞動核態脊合同,公司是改滲否違法。

您好,我是平台法律諮詢律師,為您服務!

親親,已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

如您多次性騷擾同事為由,則公司不違法的。

辭退員工需要簽訂解除合同協議書。

如沒有。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巨集森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派察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蔽羨畝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您也可以撥打12333勞動仲裁的。

也可訴訟。法院訴訟的程式如下:一飢者、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一)原告是爛穗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族明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法院受理後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四、法院安排**審理。

五、法院作出判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瞎頌規定,一般不允許異地起訴,須遵循“原告兄神帶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即被告在哪個法院轄區,案件就由哪個法院管轄。當事人所在地,既包括當事羨蘆人住所地,也包括當事人經常居住地。

如您需要律師辯護,我們是全國對接的,您看您方便嗎。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員工多次違紀,想最後警告一次如反覆再犯就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最後通牒該怎麼寫呢

8樓:匿名使用者

1、員工多次違紀,已經構成了嚴重違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最後通牒可以發個通報,只要按事實說明事由,並寫明觸犯哪一條規章制度,最後強調如果再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讓當事人簽收即可;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9樓:網友

額用通牒太什麼了,直接給他下達乙個通知。

通知內容:某某,介於你之前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現通知你如若再次違反公司制度,公司將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對你採取予以辭退的決定。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將不給予你任何補償(這句是威懾作用,詳細參見勞動合同法39條公司辭退員工的情況)。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主要保留證據,該通知,要求他本人簽字確認!

:你與哪一日,違反公司制度第幾條,如再有違反,將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特此通知!

11樓:山野柴胡

員工曠工告誡通知書。

…員工:你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未按規定的時間到崗工作,現決定按曠工處理,並對你提出告誡,望接到本通知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在違反,立即開除。

跟員工簽訂的合同中有一項是,如果違反公司規定,公司可以解除鬧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另外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沒有說第三十九條是需要賠償的。所以,如果公司可以證明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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