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道路交通事故

2023-05-06 20:05:03 字數 1726 閱讀 6221

1樓:華律網

法律意義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認為的交通事故是有較大區別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發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鄉間、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專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屬於法定道路。在這些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範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

大量的這類非道路交通事故,若無人受理,或受理後在處理上存在很多實際困難,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的處理,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隱患。鑑於此,依據道交法的規定,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應定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處罰,追究肇事者相應的刑事責任。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2樓:lawyer楊淑清

非道路範圍:

1)自建自管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或者稱自行修建並自行負責管理的路面;

2)用於田間耕。

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耕路。

3)村民宅前宅後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

4)封閉式住宅小區內樓群之間的路面;

5)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單位,火車。

站、機場、港口、貨場內的專用路面;

6)撤村建居後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涼曬作 物的場院內;

8)斷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範圍的路段①。

凡鄉、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機耕道)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專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屬於法定道路。在這些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範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但大量的這類非道路交通事故,若無人受理,或受理後在處理上存在很多實際困難,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的處理,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隱患。

鑑於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的規定,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3樓:餘湧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所以非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以上定義外的地方發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有以下地方:

1)自建自管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或者稱自行修建並自行負責管理的路面;

2)用於田間耕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耕路。

3)村民宅前宅後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

4)封閉式住宅小區內樓群之間的路面;

5)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單位,火車站、機場、港口、貨場內的專用路面;

6)撤村建居後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涼曬作物的場院內;

8)斷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範圍的路段。

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在交通責任認定方面起什麼作用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 技術標準 ga 7258 機動車安全執行技術條件 規定的要求。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是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前的安全執行技術狀況的鑑定,其結論如果不合格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但要從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如果因為車輛安全技術問題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則承擔全部責任。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交通事故是指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的定義,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 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與原實行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的定義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範圍,交通事故不僅是由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意外造成的。如 颱風 山洪...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受害者還嗎

救助 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7條規定的一項新制度。這項制度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以下簡稱 交強險 制度的補充,旨在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和侵權人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 的救助,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建立這項制度,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在制度設計上堅持以人為本...